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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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工作动态
“资本市场服务经济强省燕赵行——走进保定”系列活动启幕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输送金融活水
为紧扣“十五五”开局之年高质量发展主线,持续推动资本市场资源下沉燕赵大地,我局近日指导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举办“资本市场服务经济强省燕赵行——走进保定”系列活动。
本次活动为期五天,采取培训授课+实地调研+座谈交流+投融资对接一体化模式,我局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财达证券等多家金融机构齐聚保定,以多层次资本市场赋能保定发展,加快构筑现代化产业体系,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精准输送金融活水。
此次燕赵行保定专场内容丰富、覆盖面广,安排了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专题日、多层次REITs专题日、期货服务实体经济专题日、投融资对接专题日等专场活动,全方位搭建监管、交易所、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常态化沟通协作平台。
本次系列活动是我局落实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部署、服务河北全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携手沪深北交易所走遍燕赵各地市,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上门辅导、项目培育工作,统筹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债券创新发行、存量资产REITs盘活、上市公司提质增效各项工作,持续把河北产业资源、科创资源转化为资本优势、发展优势,以资本市场赋能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我局指导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税务专题培训
为助力河北上市公司准确把握当前税务机关检查热点与“开票经济”监管新态势,深刻理解上市公司典型税务案例背后的监管逻辑,提升企业税务合规管理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2026年8月21日,我局指导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河北上市公司税务专题培训。协会会员单位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税务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共430余人线上参加培训。
培训邀请天职国际税务专家就《“开票经济”监管新态势及上市公司典型税务案例分享》做主题分享,结合2026年《增值税法》施行与金税四期全面贯通的征管背景,系统梳理“开票经济”的概念类型与合规开票正负面清单,深入分析上市公司补税潮所反映的监管新态势,并重点解读并购重组及国有资产划转中的税务风险要点与应对策略,为上市公司加强税务合规、防范涉税风险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指引。
参训人员一致认为,本次培训紧密契合增值税法施行、金税四期全面贯通、“补税潮”持续升温的政策窗口期与监管高压态势,内容兼具政策高度与实战价值,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与实用性。通过培训,大家对当前税务监管新态势及典型税务案例背后的监管逻辑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为后续做好税务合规管理、有效防范涉税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协会继续紧跟政策导向,聚焦会员需求,引导河北上市公司持续提升税务合规管理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为河北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贡献协会力量。
02
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应严格依规披露政府补助信息
近期,部分上市公司披露政府补助信息不合规,部分上市公司将不符合“无偿性”原则的政府款项错误归类为政府补助,引发一定关注。各上市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确定政府补助范围,并严格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26〕6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26〕65号)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政府补助信息,对于单笔重大的政府补助,按照交易所公告格式披露临时报告。符合信息披露豁免、暂缓条件的,依规实施信息披露豁免、暂缓。不得过度披露政府补助信息博取市场关注,不得虚假披露政府补助信息骗取市场信任。
03
监管动向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共5,51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其中主板3,201家、创业板1,397家、科创板608家、北交所311家。按期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214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或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109家,保留意见87家,无法表示意见18家。
中国证监会组织专门力量抽样审阅了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理解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但仍有部分上市公司在收入、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资产减值、研发支出等方面,存在会计处理或财务信息披露错误。针对上述问题,中国证监会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管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二是持续跟进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监管处理。三是围绕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点共性问题,强化监管协调,统一监管口径。四是针对市场热点难点会计实务问题加强实践指导,不断增强资本市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一致性、有效性。
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会计监管报告揭示的问题,认真纠正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错误,及时掌握并正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扎实做好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共同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监会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央地协同工作会并组织跨部门培训
6月30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在京主持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央地协同工作推进会,有关地方党委分管负责同志、金融办负责同志参会,中央金融办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到会指导。会议通报,2024年7月5日国办转发综合惩防意见以来,央地工作合力显著增强。集中开展三轮专项行动,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247起,行政处罚156起,罚没90.51亿余元,21家严重造假公司强制退市;移送配合造假线索1500余条;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34起,检察机关对95起案件267人提起公诉,挂牌督办55起重大案件;支持民事诉讼84件,泽达易盛、广道数字等先行赔付投资者近5亿元。
参会单位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会议讨论认为,经过近两年的共同努力,综合惩防体系日益健全,市场生态持续净化,打击和防范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需要继续同向发力、协同共治。一是继续完善联合惩戒,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失信约束,构建防治造假机制。二是继续强化监管协作,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增强风险处置合力。三是继续打击配合造假,进一步完善线索通报与反馈机制,加大处置力度,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近期,证监会在京组织综合惩防跨部门业务培训,相关部门和证监会系统200多名同志参加。来自证券监管、公安司法、宣传网信等领域的业务专家培训围绕提高综合惩防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构建严密监管发现网络,发挥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式追责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跨部门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率效果进行讲解研讨。
吴清同志总结指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认识加快构建综合惩防体系的全局意义,共同扛起打击和防范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政治责任,协力坚决铲除财务造假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也是地方营商环境、经济成色和法治水平的“窗口”,守住上市公司真实透明、合规经营的底线,也就守住了地方发展的根本。地方政府是构建综合惩防体系至关重要的主体,长期以来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给予了大力支持。证监会将继续主动加强与各地的沟通协作,在源头把关、信息共享、协同执法、风险处置、投资者保护等方面进一步汇聚合力,央地“同下一盘棋”,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共同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场生态,更好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中国证监会就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国内资本市场竞争力、吸引力,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配套规则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规范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申请竞价定增的,可采取一次注册、多次发行方式,更好适应双边市场特征,便利上市公司迅速抓住市场时机实施融资,引导其理性融资、有序融资,减少一次性大额融资对市场的扰动。二是优化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在拟融资规模不超过净资产20%的前提下,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上限从3亿元提升至6亿元,净资产超过100亿元的特大型企业小额快速融资上限提升至10亿元;北交所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上限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同时,将小额快速再融资由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修改为上市公司股东会授权,提高融资灵活性。三是实行统一的市价发行定价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定增须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确定发行价格,推动定价市场化,并完善锁定期安排,更加体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四是简化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定增条件。支持运行规范、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发挥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作用,帮助上市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将此类发行限售期延长至36个月,发挥市场机制约束作用。五是强化可转债监管要求。明确沪深可转债与定增、增发、配股适用相同的再融资间隔期要求,并加强对发行可转债相关偿债能力约束的要求。六是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等监管要求。优化财务性投资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调募集资金应当投向主业。
04
监管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正式印发,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准则修订,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聚焦财务报表列示与披露的优化完善,不涉及会计确认和计量要求的调整。其核心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优化利润表结构。将企业利润表中的当期损益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五个类别,并新增“经营利润”、“经营及投资利润”、“持续经营利润”等合计项目,以便于更加清晰有效地区分企业利润来源、分析企业财务业绩,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结构性。对于从事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企业,需将一般企业分类为投资或筹资类别的有关损益归入经营类别,以充分体现其主营业务特点。二是引入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要求。新列报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在财务报表之外正式公开的书面资料中,使用了并非会计准则要求列报的损益类合计项目,用于向使用者提供管理层对企业整体财务业绩某一方面的看法,则企业应当将其作为管理层业绩指标,在附注中进行单独披露,并披露其内涵及计算方式等。将管理层业绩指标纳入财务报表披露范围,有利于增强企业自身设计的业绩指标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联性,向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的相关信息。三是明确财务报表信息汇总与分解等原则。新列报准则对财务信息的汇总与分解提出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原则,要求具有共同特征的项目应当汇总列报,具有不同特征的项目应当分解列报,且项目归集的方式不应当导致重要信息被模糊处理或者信息的可理解性被降低等,从而有助于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得以更加清晰、充分列报。四是完善“重要性”的定义。“重要性”是财务报表列报中的一项核心原则,新列报准则对“重要性”的定义进行了修订,明确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错报或模糊处理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其中,“模糊处理”为新增条件,是指相关信息虽然存在于财务报表中,但因其呈现方式不恰当,导致使用者难以获取或理解重要信息,从而产生与省略或错报相似的影响。该修订提出了更加严格、完善的“重要性”判断标准,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也与《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企业会计准则与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贯通性、协调性,以提升会计信息与可持续信息的联通性、整合性。
05
监管案例
我局推动财达证券完成河北首单中证投服中心联合股东提名独立董事。近日,财达证券发布公司公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一名独立董事当选,并聘任该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此次换届中,财达证券主动对标监管部署,配合中证投服中心通过公开征集和联合行权方式提名独立董事人选。该案例为全国首家上市证券公司完成第三方提名独立董事,为完善证券公司治理架构、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体系提供了示范样本。
我局对瑞星股份及4名责任人采取责令定期报告行政监管措施。我局检查发现,瑞星股份一是审计委员会召开不符合规定,二是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我局对瑞星股份及4名责任人采取责令定期报告行政监管措施。
我局对福成股份及2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福成股份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记载的其他的重大事项中累计已收到重大款项金额、股东总数披露不准确,我局对福成股份及2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06
数据统计
截至2026年8月31日,河北境内上市公司家数为86家,其中沪市27家(主板26家、科创板1家)、深市48家(主板24家,创业板24家)、北交所11家。上市公司总市值为15,116.64亿元,较年初增加7.23%,同比增加4.52%。截至2026年8月31日,河北辖区上市公司直接融资589.76亿元。
07
重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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