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坠亡后,父亲举报妻子侵犯肖像权,母亲却称未见丈夫强烈悲伤
![]()
铃木白石
两岁的孩子从十八楼掉下去了。
父亲在那个下午出门遛狗,十二分钟后回来,孩子已经不在家里了。楼下的地上躺着小小的身体,法医推测他可能踩着阳台的洗澡桶,抱着被子翻出了窗户。
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这个悲剧彻底变了味道。母亲冲上去扇了丈夫三巴掌,到殡仪馆又打了一次。
她说,我感觉他心里没有痛。丈夫回了一句:这是最后一下,你再动我一下,我就调监控,我要报警。
再后来,丈夫反手举报了妻子在社交平台发的视频,理由是侵犯肖像权。
我对这件事最直接的感受是,一个两岁的生命没了,而活着的大人,在互相撕扯中把最后一点体面也丢干净了。我不想去站队骂谁,但有些东西确实让人堵得慌。
孩子走了,父亲最先在意的不是忏悔,而是自己的脸有没有被发到网上,这件事本身就说明了太多问题。
事情发生在9月13日,重庆。孩子妈妈刘女士那天下午要去开会,走之前特意叮嘱丈夫崔先生,等孩子睡着了再出去遛狗。
她后来对记者说,从出门到回来,中间是十二分钟,两岁两个月的宝宝独自在家,是离不开人的。
崔先生给孩子开了电视,然后就牵着狗出了门。他说自己回来发现孩子不在沙发上,找遍了次卧、主卧、厕所和厨房,都没找到人。
就在他焦急寻找的时候,听到阳台外面有人喊,有孩子坠楼了。他冲到阳台往下一看,孩子已经倒在地上了。
法医勘查后推测,孩子可能是踩在阳台的洗澡桶边缘,一只手抱着被子翻出了窗外。窗台有一米多高,崔先生说他也想不通,孩子是怎么翻上去的。
事发那天,家里的监控没有插电。刘女士反复提这件事,因为监控一旦没开,坠楼的具体过程就永远是个谜。
崔先生后来对记者说了一句话,让很多人不舒服。他说自己理解妻子情绪积压,妻子就是想不通,觉得孩子委屈了,想让他承担一些责任。他还说,自己跟妻子的关系没网友想的那么“水深火热”,他们还一起吃饭。
这话听起来像是在解释,但仔细一想,一个刚失去孩子的父亲,用“一起吃饭”来证明夫妻关系正常,本身就透着一种让人说不上来的冷。
刘女士的说法完全不一样。她说丈夫平时带娃带得很少,“他带娃的方式就是给他开电视,然后他玩他的手机,娃玩娃的电视。”事发前好几天,两个人就因为家务分担和育儿理念吵过架。
更刺眼的是后面这件事。刘女士在孩子走后,在社交平台发了一段视频,视频里露出了丈夫的全脸。崔先生转头就去平台举报了妻子,理由是侵犯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刘女士发丈夫的脸,确实没有经过他同意,从法律条文上看,丈夫的举报有依据。
但问题在于,这是什么时候?孩子的后事还没处理完,尸骨未寒的时候,做父亲的先去平台举报妻子的视频。法律上他可能没错,人情上他输得一塌糊涂。
网上很多人在问,他到底是觉得脸被露出来不妥,还是觉得妻子发的视频把“父亲独自遛狗留孩子在家”这件事摊开了,让自己丢了面子。这两种动机,性质完全不同。
一位新浪专栏作者写得挺直接:母亲想讨个说法,把丈夫失职的细节摊开在阳光下;父亲觉得丢了面子,拿着法律条款去平台申诉。一个在宣泄丧子之痛,一个在维护成年人的体面。
还有一个细节,刘女士说,她在小区和殡仪馆两次动手打丈夫。崔先生的回应是:“这是最后一下,你再动我一下,我就调监控,我要报警。”
一个刚失去两岁儿子的男人,面对妻子情绪崩溃时的掌掴,第一反应是调监控、报警。
我不想说他不悲伤,因为每个人表达痛苦的方式不一样。有些人确实不哭不闹,但不代表心里没感觉。但妻子看到的不是他哭不哭,而是他有没有认错的态度。
刘女士后来说,她的核心诉求很简单,就是希望丈夫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道歉,并说明能对她做出怎样的补偿。
崔先生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责任,也很愧疚。但他也说了,妻子不宣泄出来,他反而怕她轻生。
说实话,听到“怕她轻生”这句话的时候,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听起来是在关心妻子,但更像是在解释自己的委屈——她闹她的,我在配合她。这件事在网上吵翻之后,一个对比被反复提起。
去年河南固始有一个类似的案子,一名母亲外出喝酒,把三岁的儿子反锁在酒店房间里,孩子从五楼坠亡。那位母亲最后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同样是监护失职导致幼童坠亡,重庆这位父亲,警方认定属于意外事件,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律师的解释是,刑事追责的关键在于“可预见性”。河南那位母亲长期独自抚养孩子,有更明显的疏忽情节。
而崔先生的情况,法医认为孩子踩洗澡桶翻窗的行为不是必然可预见的风险,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刑事不追责,不代表民事没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刘女士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丈夫承担侵权赔偿。
警方已经出了结论,刑侦支队和派出所现场勘查走访后认定现有证据不构成刑事案件。监控没插电,现场就崔先生一个人进出,事实查清后当天他就被释放了。
但网上的讨论早就跳出了官方结论的框架。有人怀疑父亲“故意为之”,有人翻出各种细节做推理。
看看新闻发了一篇评论,标题就叫“悲剧之外,别让网络私刑再添伤害”。文章说得很清楚,网民的猜测已经偏离了理性讨论的轨道。
我不替任何人说话,但有些基本事实需要摆出来:崔先生有小区和街道的客观证据证明他事发时确实不在家中;法医全面介入后作出了意外认定。
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巧合太多”就把一个丧子的父亲往凶手方向推,这不是监督。
但反过来讲,崔先生自己的表现也确实给了舆论太多素材。举报肖像权、说“再动我就报警”、说“一起吃饭”,每一句话都在把自己往更不利的位置上推。
这件事到最后,真正让人难受的地方其实不在法律层面。
法律的事,律师和法官能给出答案。肖像权该不该保护、监护过失该不该追责、民事赔偿怎么算,这些都有章可循。
真正无解的,是这对夫妻在同一个悲剧面前的彻底错位。母亲要用追问和控诉来消化丧子之痛,父亲要用法律和平台规则来维护自己的边界。
一个在宣泄,一个在防守。两种方式都没错,但放在一起,就成了互相伤害。
两岁的孩子不会说话,他没法告诉任何人那个下午到底发生了什么。他只知道爸爸出去遛狗了,电视还在放着动画片,阳台的窗户开着,旁边有一个可以踩上去的洗澡桶。
大人之间的是非,也许永远说不清。但那个孩子再也回不来了,这才是这件事里唯一确定的事。
官方权威信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