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封开发布)
封开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国庆中秋节日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通告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服务价格稳定,防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底线,强化价格自律。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实施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明码标价,保障信息透明。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在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显著方式标示商品规格、运输费用、配送方式、支付条件等与价格相关的全部内容。销售商品同时提供搬运、安装等附带服务的,需单独明码标价;使用积分、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标明具体计算办法,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合规开展促销,杜绝虚假宣传。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应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及附加条件;折价、减价促销需标明真实基准价格,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严禁低价诱骗、高价结算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保障民生供给,稳定价格水平。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经营者要落实“菜篮子”保障责任,确保米面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及常用药品、医疗用品供应充足,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合理定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价或涨价幅度远超成本增幅。月饼等节令商品经营者需遵循公平合理定价原则,严禁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等方式变相抬高价格,杜绝“天价”月饼乱象;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需妥善留存相关交易信息并保存2年,以备监管核查。
五、规范餐饮行为,杜绝隐性收费。餐饮经营者应做到菜单、价签及点菜工具标价一致,严禁“两套菜单”“时价”等模糊标价方式。收取茶位费、服务费的,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应明确标示打包费标准,不得实施“反向抹零”等价格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消费知情权。
六、严守交通运价,落实优惠政策。客运、货运、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运输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需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及军警车辆免费通行政策。
七、规范住宿定价,履行价格承诺。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当日客房价格,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收取标价外未标明费用。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客房或提供服务的,需在网络页面完整公示价格及服务标准,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毁约、擅自涨价或降低服务标准。有偿提供客房用品、洗涤、停车等附加服务的,应逐一标明收费项目及标准。
八、规范旅游收费,提升消费体验。旅游景区应全面公示门票价格、游乐设施、讲解服务等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规范景区内观光车、餐饮、小商品等延伸服务价格行为。不得强制捆绑销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另行收取未公示费用,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九、规范停车收费,优化出行服务。停车服务、充电设施等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时段及范围、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严格按照公示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发票、订单截图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封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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