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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开在“高墙内”的法治公开课
面对面答疑 心贴心释法
“原来检察官信箱是这样用的,心里有疑惑,总算知道往哪儿说了。”
“同案人到底包不包括我?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很久,今天终于有了明确答案。”
近日,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以福建省女子监狱亲情规劝会为契机,联合监狱开展“检察官接待日”活动。检察职能宣讲、信访渠道指引、面对面释法答疑……一系列举措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触角延伸至监管改造一线,让检察监督既有刚性力度,又有司法温度。罪犯及家属们带着困惑而来,揣着明白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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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堂“入门课”:
检察职能讲清楚,监督权力晒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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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派驻监狱是做什么的?能管什么?怎么管?”
活动伊始,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负责人郑水莲面对罪犯及其家属的疑问,从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讲起,系统介绍派驻监狱检察室的工作职能。
围绕派驻检察的法定职责、监督重点、工作内容、履职方式,郑水莲深入浅出地阐释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罪犯权益保障等领域的法律监督职能,着重强调:检察监督贯穿监狱执法全过程,既依法监督监管活动规范开展,又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是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的重要制度安排。
监督权在阳光下运行,罪犯合法权益才有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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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说明书”:
信访渠道指明白,诉求表达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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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议找谁提?通过什么方式提?多久能有答复?”
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全燕斌带来了答案。她向罪犯及其家属详细解读检察机关依法管辖的信访事项范围及合法规范的信访渠道,并现场介绍检察官信箱的设置与使用规范。
对刑罚执行、监管执法、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异议或诉求的,可通过书面形式投递检察官信箱。检察机关将依法依规受理、分流办理、按期反馈,确保“件件有回复”。
渠道畅通了,心结才能解开;诉求有着落了,改造才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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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及时雨”:
法律难题逐个解,堵点问题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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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检察官们分组与罪犯及其家属面对面、一对一谈话答疑。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与办理程序、狱内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特殊类型罪犯减刑制度的适用标准……一个个具体法律问题,在检察官的细致解答中逐一厘清,法律依据与办理程序同步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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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中,罪犯黄某反映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引起了检察官的重点关注。
黄某的刑事判决书载明:“追缴被告人林某某、某有限公司及同案人违法所得人民币3542630.3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黄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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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判决书中“同案人”是否包括自己存在理解争议,财产性判项履行认定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导致黄某减刑受阻。
掌握该情况后,检察官依法督促原审法院予以核实。目前,原审法院已正式函复,明确判决中“同案人”不包括黄某,黄某已全部履行判决书中所规定的财产刑义务——至此,困扰黄某多时的减刑障碍得以消除。
一纸函复,解开的不仅是一个法律认定争议,更是一名罪犯对公平公正的真切期待。
把监督做到一线
把温度送到心间
此次“检察官接待日”活动,是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的务实举措,也是践行司法为民、提升监督质效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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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耕刑事执行检察主责主业,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郑水莲、陈静娴
编辑:张晓燕、郑艳华
审核:黄百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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