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于2023年4月应聘某工贸公司网店客服,以居家模式线上工作。公司安排固定早晚班班次,无固定休息日,约定实习期工资及转正后底薪加提成。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以找到新员工为由辞退张某。张某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辩称双方系劳务合同关系。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代理张某后,针对居家办公这一新型用工形态,重点论证“数字化管理从属性”的成立。通过收集排班安排记录,证明公司对张某实施固定班次管理,构成对劳动过程的实质性支配;收集考勤打卡记录,证明公司通过数字工具实施与传统车间管理同质的考勤管理;整理业绩考核标准及薪资发放规则,证明底薪加提成的报酬结构体现经济从属性。代理意见指出,传统物理空间从属性权重下降,数字化管理从属性成为关键,公司通过固定班次、考勤打卡、业绩考核及薪资规则,对张某形成实质性支配,张某已按一般劳动时间提供劳动,以公司所发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人身隶属性及经济依附性。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并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8563.91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3452.24元、提成工资1234.08元、加班费479.23元。二审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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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系平台经济下居家办公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的典型案例。计金秀律师成功突破“工作地点”表象,论证了固定工作时间、报酬结构及管理规则构成劳动关系的证明,揭示了以支配性管理为轴心的认定标准,既防止了劳动关系认定的机械化,也避免了新就业形态成为权益保护的真空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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