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甲于2023年3月通过网络招聘入职某咨询策划公司,负责新媒体运营。日常工作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乙安排管理,请假需刘乙审批。工资由刘乙个人账户及公司账户发放,公司账户转账备注为“薪资”。后刘甲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辩称刘甲实为某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刘乙系其带教师父,公司转账系刘乙个人给予的补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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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代理刘甲后,围绕劳动关系认定核心要件组织证据: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头条账号申请确认书》,证明刘甲的职务身份;整理微信群大量沟通记录,证明刘甲接受公司持续性的指挥管理;调取公司账户转账银行流水,证明四次转账均备注“薪资”,且金额根据出勤天数计算,构成报酬关联证据。针对保险代理人身份抗辩,计律师指出,该身份不排斥同时与其他主体建立劳动关系,保险佣金极不稳定,与刘甲从事的全职新媒体工作及周期性薪资存在显著差异,后者独立构成公司主营业务环节,符合劳动关系本质特征。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自公司成立之日建立劳动关系,判决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4373.6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777.59元。二审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价值: 本案系隐蔽性劳动关系认定的典型案例。计金秀律师通过系统固定职务身份、劳动管理、报酬关联三类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三重从属性论证体系,成功突破用人单位以保险代理关系掩盖劳动关系的抗辩,为新媒体运营领域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证据固定与诉讼策略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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