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历时两年半,开庭818次,出庭证人419人,受理证据4300多件,庭审记录4.8万余页,判决书长达1200多页……80年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开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世纪审判。
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后处理的重要一环,东京审判与此前在德国进行的纽伦堡审判一道,开创了以国际法追究战争罪犯责任的先河,对捍卫二战胜利成果、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场关乎人类公理与历史定论的审判中,留存着江西法学先贤挺身而出、为国担当的身影:在征战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官和检察官团队17人中,有两位江西籍法学先贤:一位是梅汝璈,江西南昌人,作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唯一的中国法官彪炳史册;另一位则鲜为人知,他便是出任检察官顾问的吴学义,江西南城人。
他们据理力争,克服种种困难,成功将25名甲级战犯定罪,并把其中7名罪大恶极的战犯送上绞刑架,为捍卫历史正义与法治尊严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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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右一)在法庭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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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负使命 法学同道为国出征
同为1904年出生的梅汝璈和吴学义,在国内完成大学学业后,他们先后分赴美国、日本留学深造,学成归国后共同投身法学教育事业。
他们不仅辗转多所高校执教讲学、深耕法学理论,还都曾担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等行政职务。数十年法律治学与实务积淀,熟悉英语、日语的特长,为他们日后获选征战东京审判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驻日盟军总部根据《波茨坦公告》确定的“惩办日本战犯、铲除日本军国主义”等目标,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等国际法和国际文件规定,逮捕甲级战犯嫌疑人100余人,并组建由中国、美国、苏联等11国各1名法官和1名检察官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确定的28名甲级战犯进行审理。
经反复酝酿,国民政府最终选定时任国民政府立法院代理外交委员会主席梅汝璈、上海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向哲濬分别担任代表中国的法官和检察官。
东京审判主要采用英美法系的审判模式,坚持“法定证据主义”。庭审中,日本战犯集体拒绝认罪,日方辩护团队多达130余人,而代表四万万中国人民出庭的中方团队仅有17人。人手极度短缺、跨境证据搜集艰难、跨国沟通不畅,成为中国法官和检察官面临的困境。
1946年冬,趁审判间隙回国之际,向哲濬紧急挑选精通英文、日文的法学工作者以加强举证、辩论力量。最终,包括时任南京中央大学法学教授吴学义在内的4人受聘为检察官顾问,于1947年2月飞赴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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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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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理力争 捍卫国家席位尊严
1946年5月3日,东京审判正式开庭。庭长、澳大利亚法官韦伯率领10名法官依次登上法官席。梅汝璈坐在他左手第一个位置上,这个位置是梅汝璈据理力争来的。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没有明文规定法官席位的次序。无论按照日本投降书签字顺序,还是按照抗日战争的实际牺牲和贡献,庭长两边都应当是来自美国和中国的法官。但是韦伯想让与他亲近的英美两国法官坐在他旁边。梅汝璈则坚持以受降签字先后排法官席次。大家争论不休,此事一直拖到庭审预演。
预演前,庭长直接宣布行列及座席的次序,仍是英美居中,排挤中国。梅汝璈当即提出强烈抗议,愤然离开会议室,并且脱下法袍以示决心。
梅汝璈知道,如果按照这样的排序预演开庭,被报道出去,会造成无法改变的既成事实。他据理力争:“中国是受日本侵略最惨烈、抗战最久、牺牲最大的国家,在审判日本战犯的国际法庭里它应有的席位被降低,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我绝不接受这种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安排。”在他的力争下,韦伯最终同意按照受降签字国的次序排列。
从开庭第一天起,梅汝璈始终坐在庭长左侧。座次的便利性对庭审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面对日方辩护律师对审判的质疑、阻挠、拖延、诡辩,庭长经常向他询问意见,他也积极主动建言献策,为法庭及时解决问题、驳回无理请求,保障审判得以有序推进。
梅汝璈后来回忆此事时感慨:在各种国际场合,争席位、争排场的明争暗斗是经常发生而不可避免的。这种斗争常常关系到国家的地位、荣誉和尊严,不能把它当作细枝末节,以为无关宏旨而淡然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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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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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取证 于浩繁档案中凿实罪证
当吴学义等4位检察官顾问临危受命的时候,庭审第一阶段检方取证环节已进入尾声,大家都希望这支增援力量的到来能一举扭转中国团队面临的不利局面,否则,那些在中国欠下累累血债的元凶,特别是侵华战争的罪魁们就可能逃脱法律制裁,他们在中国的侵略事实有可能被永远掩盖。
吴学义一行一到东京就马不停蹄投入工作。他们夜以继日阅读庭审记录,反复会商讨论,变换各种方式寻找突破口,最终,他们决定争取盟军驻日最高统帅部同意,到封闭已久的日本陆军省档案库寻找证据。
档案库文件堆积如山,要在这里面找出甲级战犯的犯罪证据,无异于大海捞针。而检察官团队中,只有吴学义和刘子健通晓日文。
经过没日没夜地奋战,他们找出了很多有用的文件和一些记录了被替换回国的日本兵吹嘘如何杀害中国百姓的报刊资料,这都成为将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等人定罪的有力证据。吴学义还利用他精通日语、英语的特长,与盟军总部和日本政府交涉、沟通、协调,四处调查搜集证据、寻找证人。
经过繁复细致地调查取证,他们找到了大量证人证言、书面证词和法庭证据,以不容辩驳的事实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罪行和反人类暴行的真相,不仅为法庭最终作出还算公正的判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些庭审记录、法庭证据和历史档案,至今仍是驳斥历史翻案谬论、维护历史真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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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团队在日本大岛区检察厅收集证据(左一为吴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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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多数 力促战犯伏法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决策原则,出庭法官过半数所作决定,方能生效。1948年4月,历时近两年的庭审终于结束,法庭工作进入定罪量刑阶段。
关于对被认定有罪的日本甲级战犯应该适用何种刑罚,法庭没有规定统一的量刑标准,11国法官意见不一,是否判处战犯死刑更是争论焦点。
有的法官以本国取消死刑为理由,主张一个不杀;庭长韦伯则主张像对待拿破仑那样,把日本战犯放逐到太平洋的荒岛之中;印度法官更是主张全体被告无罪。总之,力主死刑者不太多。
为伸张正义,梅汝璈坚决主张对日本重要战犯判处死刑。在商定量刑过程中,他日夜与各国法官磋商,费尽心血和口舌,终于促成了大体公正的审判结果。
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判:军事法庭第一批受理28名日本甲级战犯,除松冈洋右、永野修身两名被告在审判过程中死亡,以及大川周明因发精神病停止对其审判外,被判有罪的共计25名。其中,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等7人判处绞刑,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等16人判处无期徒刑,重光葵判处7年有期徒刑,东乡茂德判处20年有期徒刑。
就在战犯们等待受刑时,土肥原贤二和广田弘毅通过律师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质疑远东国际法庭及判决的合法性,美国最高法院竟然受理。
这一决定引起舆论普遍谴责和反对。梅汝璈对记者严正指出:“若一国可单独变更或撤销国际决定,势必开创国际间合作之危险前例。”迫于压力,美国最高法院不再干涉东京法庭原判。
以日本侵略者所犯下的滔天罪行衡量,理应被判处死刑的远不止7名战犯。但由于战后国际形势的变化和美国对日本的姑息纵容,日本天皇、731部队逃脱追责,大量战犯没有得到应有惩罚,使东京审判带有明显的不彻底性。
但历史真相不容篡改、侵略罪责不容翻案。东京审判本身及其所作出的正义判决,依然有着不可替代的时代价值。这些日本甲级战犯,其罪行国际社会早有定论,他们早已被牢牢地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作者:黄诗惠
来源:“当代江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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