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昕泽
编辑/李琳
今年8月,江西儿科医生韩杰两年前因诊疗疏漏致患儿死亡,被判处医疗事故罪,获刑一年。案件曝光后,医疗律师这一小众行业,再度破圈被民众熟知。
《健闻咨询》观察到,随着医疗纠纷律师这两年的增加,互联网正在成为医疗纠纷和医疗损害案件的重要客源地。
打开社交媒体平台,不少律师、甚至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法律咨询公司,录制短视频或者打开直播间,通过最易懂、最下沉的方式,向公众科普医疗损害案件的可实施性。甚至有平台身份认证为“医疗律师”的博主,日常更新诸如《面对防御型医疗,患者如何维权》《医疗事故不要私了,四步走拿到高额赔偿》的短视频,手把手“进行教学”。
凭借网络直播,有律所获得了稳定的医疗纠纷案源,而且将影响力扩大到了全国。
几年前,行业内还流传着“律师进医院扫楼”这种原始且粗放的获客方式,而今行业玩法正在加速转变。
通过网络获客,本没有问题。但个别律师和法律咨询公司,将医疗损害案件异化成牟利生意。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邓利强向《健闻咨询》说,最近一段时间,有律师在短视频平台上征集甲状旁腺损伤的患者。短视频中说,“只要甲状腺癌术后出现甲状旁腺损伤、靠补钙维持,就找我,赔偿金额可以达几十万元”。
但事实上,甲状腺手术中出现甲状旁腺损伤,是国际公认存在一定概率的并发症,“个别律师从中尝到了甜头,一年代理数十起案件,形成了固定牟利模式。”邓利强说,“北京的医生们对此苦不堪言。”他担心,后续会影响医生开展甲状腺手术的勇气。
医疗律师之外,一些不具备代理案件资质的法律咨询公司,也在涌进这片“红海”,其中也包括因韩杰案而浮出水面的“只为患者服务”的法律咨询机构大象康法。
“很多纯套路化的法律咨询公司,没有合作律所、没有专业律师,接案后先收取病历费、咨询费,能骗则骗,无法善后的案件再低价外包给闲散律师。”一位高校教授总结道,这些机构为了接单,随意承诺“案子必赢”、“一定让医生担责、坐牢”,完全违背客观事实和司法规律。
“无底线、无原则、无操守。”提起医疗纠纷领域的法律咨询公司,医疗律师王彦连用三个词,这些法律咨询公司不受司法局、律协监管,在宣传和承诺上肆无忌惮,败坏的却是整个律师行业的名声。
医生们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不安:有人正时刻拿着放大镜,认真审视他们的每一次诊断、每一行病历。
一位公立医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健闻咨询》,最近接医疗纠纷的律师多了不少,大都是打纠纷赔偿。因儿科医生韩杰案知名的“只为患方服务”的大象康法,前段时间也被某地卫健委重点摸底。各地律师协会也正在相继出台规定,约束这类法律服务机构。
当部分律师和法律咨询公司为了获客愈发失度,把医疗损害案件异化成博取高额报酬的生意,医患矛盾极易在博弈中被激化。
没有人会是赢家。
1
借壳引流:律所外挂的法律咨询公司
儿科医生韩杰案中的大象康法,在官网上的宣传标语是“只打医疗官司,只为患者服务”。
这是一家典型的法律咨询公司。
它不具备律师事务所的资质,无权接受委托,无权代理诉讼,更不能出庭辩护。其经营范围只覆盖技术服务、法律咨询、广告设计等。
但在韩杰案中,大象康法为死亡患儿家属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其向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提起诉讼。并在民事部分判决中,法院认定涉事医院承担85%的过错责任,向患儿家属赔偿人民币146万余元;而在刑事部分判决中,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判处韩杰有期徒刑一年,并禁止从事医疗行业三年。
事后,大象康法将韩杰案作为典型,在公众号上进行营销宣传。
大象康法工作人员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承认,大象康法是背靠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下称“上海天外天”)的一个品牌,二者都由上海天外天法人李军创办,公众号文章“基本上是我们律师在操控”。
此前,大象康法微信公众号几乎每篇文章都会附上“专业律师团队”介绍,律师全部来自上海天外天。很明显,上海天外天在通过大象康法进行宣传,为自身引流获客。
“之前,我曾提醒过天外天律所的负责人,上海的大象康法在宣传营销上做得太过激进,容易激化医患矛盾。”北京天霜(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泉表示,“当时对方说‘关注一下’,没想到最后闹出这么大的舆情。”
张永泉说,天外天的运营模式非常成熟,尤其非常会做市场营销。“他们每周都在直播,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获客。团队整合、法律产品化,甚至直播间的流程设计,我们都要向他们取经学习。”
一家律所,为何要另起账号,借壳法律咨询公司为自身引流?
广东诺勤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凯文解释说,通过第三方公司去宣传,可以获得更好的效果,“公司宣传什么都可以,但是律所不能乱宣传。”律师和律所在宣传上受到严格限制,比如不能随意承诺结果、不能宣传胜诉率、赔偿额等、更不能强调拥有鉴定专家资源,但大象康法这类法律咨询公司并不受限制,司法局和律协监管不到他们。
大象康法的宣传就几乎完全不受约束。不仅在宣传中强调赔偿金额、医院责任和鉴定专家资源,还公然宣称“想要医生坐牢,关键看这几点”。这些宣传内容精准击中患方当事人的诉求,吸引了患方当事人的关注,也客观上放大了医患对立。
在业内看来,大象康法的网络营销获客行为,游走在合规边缘,但很难监管。
南开大学博士、副教授,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周秀龙表示,上海天外天的行为,精准钻了行业和政策的漏洞,滋生大量灰色地带。“多地律协已经明令禁止律所依托第三方公司获客,只是这类机构隐蔽性强,可复制性强,监管难度极大。”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圣表示,这种律所外挂咨询公司的情况早年已出现。此后,司法体系加强监管,这类模式变得更加隐蔽,开始借助网络、短视频和直播等形式出现,司法行政机关难以完全监管到位。
多地律协针对这种行为出台规范。今年4月,福建省律协下发通知,禁止律所、律师直接或间接控制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只是这些文件不具备法律强制性,属于行业自律范畴。”肖凯文说。
“大象康法在宣传上激进,在执业纪律或者道德层面存在瑕疵。但说它违法犯罪?完全算不上。”张永泉说,行业内对天外天律所的批评也集中在营销话术激进,“后续上海天外天可能受到行业处罚,但肯定不会像很多人希望的那样,定性为新型黑恶势力。”
监管的真空,催化着医疗纠纷案被持续商品化,医患之间的矛盾在网络营销中被放大。
2
案件倒卖
还有一些法律咨询公司,他们靠线上营销接案,然后再把案子转手,“卖”给不同律所的律师。
王彦,就曾遇到过这样的案子。去年有家法律咨询公司找王彦评估案件:他们接了5个医疗损害案件,先把案子签了下来,但后续合作律所发现无法推进。“我看完发现,5个案子里,4个根本不具备诉讼价值——医院不存在过错。”
李圣每接触10个案子,差不多就能碰到2个完全没有诉讼价值的。但法律咨询公司出于盈利目的,对于一些法律过错不明显、诉讼作用有限的案子,仍会接下,然后希望其能够变现。
王彦说,还有更纯粹的法律咨询公司,往往是骗一笔钱就走。
他遇到过另一个案子。“法律咨询公司跟客户说要先出一份专家意见,1万块左右。实际上这个意见是AI写的,可信度要打个很大的问号。”他点开那份“专家意见”,署名专家持有的既不是司法鉴定人证,也不是医师资格证,而是人力资源部发的技术证,根本不具备鉴定医疗损害的资质。
多位医疗律师发现,“法律咨询公司推广乱象”已渗透进医疗纠纷领域。
最恶劣的是虚假承诺、煽动对立、夸大案情。“很多咨询公司为了接单,随意承诺‘案子必赢’,一定让医生担责、坐牢,完全违背客观事实和司法规律,严重激化医患对立。”周秀龙说。
“咨询公司路子很野,敢承诺打包票,正规律师哪敢?又怎么能竞争得过他们?”肖凯文反问道,这样对比下来,当事人肯定更愿意相信法律咨询公司,最终案子做坏了,锅又甩到律师头上。
除了虚假承诺外,法律咨询公司还会先低价吸引签单,后续再编造费用。
“一些纯套路化的法律咨询公司,没有律所、没有律师,往往会先用低价吸引签单,比如说先交500块钱,帮患者写诉状,后续再编造咨询费、调档费、立案费等费用,一笔一笔骗钱。”王彦说,到了开庭时候,律师根本不来出席,就忽悠一笔钱,或者低价外包给闲散律师。
法律咨询公司收费一万元,最后分给负责庭审律师的只有一两千,“这样案子怎么能打好?”肖凯文说,最后破坏的是整个律师行业的口碑。
邓利强认为,这些法律咨询公司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灰色产业链条,游走在合规边缘,隐蔽性极强、取证难度高、复制快,“查处一个,立马有新的涌出,无法根除”。
“这类机构长期精准‘狙击’医院和医护人员,已经严重恶化了医生的执业环境。”周秀龙说。他曾向天津市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加强医护人员司法保护、对恶意“猎医”的律所和法律服务机构加强监管,“这是目前行业最迫切的需求”。
3
无解的医律对立
李冰是某三甲医院医患办工作人员,同时也是一位医疗纠纷博主。这两年,他遇到一些奇怪的事。
李冰本是出于科普的目的,希望能够弥合医患之间的关系,因此开设了分享医疗纠纷的自媒体账号。他偶尔会直播,在他的直播间里,这些年活跃着不少医患纠纷当事人。
李冰说,“之前有医疗律师主动联系我,希望我给他们输送高质量案源,并许诺分成。”律师所说高质量案源,就是具备高赔偿潜力的案源。
在李冰看来,部分医疗律师进行直播,本质是在筛选案源。“他们只看重能赚钱的案子,对于一些小标的的案子不予重视。”他担心,如果医疗律师把医疗损害案件当成牟利市场,会进一步破坏医患互信。
在医疗损害案圈内,还有个潜规则:如果案子接不住,大家就在医疗律师圈子内部转介绍,转手拿提成,不让案源流失。
邓利强也发现,部分律师正抓住判决和具体病种的规律,批量制造医疗损害案件,形成了固定牟利模式。
其中,最典型的情形就是开头所说的甲状腺癌切除手术误伤甲状旁腺的案例。
甲状旁腺通常位于甲状腺后方,左右各一对,位置变化大、血供纤细,主要依靠医生经验,在手术中极易误伤。有研究显示,暂时性和永久性甲状旁腺功能减退发生率最高可达29.05%和4.08%。一旦出现损伤,患者术后将出现手脚发麻等症状,需要长期补钙,影响生活质量。
站在临床诊疗角度,这是为切除癌细胞、为患者保命而可能伴随发生的损伤,“不能算医生的错误”。但在现行司法体系下,患者起诉几乎全赢,“我就没见过输的。”邓利强说。
“有律师就从中尝到了甜头,以科普为名,在网上征集相似患者,甚至还向患者传授主动停药、挨饿等方法,以便在检查中做实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的诊断。”
在短视频平台搜索就能发现,不少律师在介绍甲状旁腺损伤时,多强调赔偿金额、医院责任、找律师咨询等,有的律师一年就能代理20多起相关案件,患者的赔偿金额在40~90万元不等。
面对质疑,这类律师自有说辞:“我专长于此,有人找上来,有什么问题?”医生们对此苦不堪言。邓利强担心,这可能导致医生出现防御性医疗,不敢再进行甲状腺手术。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安宁疗护。
老人到安宁疗护,本意是减轻痛苦,轻松离去,但总有家属在老人离世后,追究医院责任。“只要医院有一丁点过失、被认定为轻微责任,二三十万赔偿都算少的。”邓利强说。
某三甲医院安宁疗护科主任就深受其害,多次欲寻求邓利强帮助,邓利强不得不躲着这位主任,“没办法,我帮不了他”。
在医生看来,部分医疗律师和法律咨询公司正时刻拿着放大镜,认真审视他们的每一次诊断、每一行病历,这是在“猎医”。
律师们对此当然不认可。
一位律师说:“医疗律师的存在,为遭遇真实医疗损害的患者提供了一个合理的出口,使他们不至于去医院堵门、甚至走向伤医。那是更糟糕的结局。”
作为中国较早一批从医生转型律师的代表人物,邓利强早已意识到医生与律师间存在深度隔阂与对立,几乎无法通过沟通消解。
他开出的“处方”是,建立医疗责任强制公益保险制度。这套机制参照工伤保险,医院和患者在就诊环节按比例缴费,资金池持续滚存。一旦出现非正常的诊疗结局,不用再反复界定是意外还是执业过错,直接由资金池按统一标准赔付。
邓利强期许,这套设想能把医患对立,转化为全社会共担的风险兜底。只是这项制度构想,距离落地,仍隔着漫长的现实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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