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某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对省内某流域小型灌区排口治理和管护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从现场核查的情况来看,122个排口中有57个排口存在各式治理和管护问题,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小型灌区是指灌溉面积在一万亩以下的灌区,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小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约5.35亿亩,在我国农田灌溉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小型灌区排口治理和管护对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保障粮食安全和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一堵(拆)了之是小型灌区排口治理的突出问题之一。目前我国小型灌区排口大多采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的综合治理模式。然而部分地区出于图省事、见效快的目的,简单粗暴地采取直接封堵或拆除的一刀切模式。笔者就曾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被封堵或拆除的排口仍有排水需求,农户不得不通过软管将积水直接排入附近河道。采样监测数据显示,这些直排的积水大多存在总磷、氨氮、COD超标的现象,对流域水质改善造成不利影响。
主体责任缺失是小型灌区排口治理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小型灌区的排口治理既涉及水利部门的排口设置及整治,也涉及农业农村部门的田间工程建设,还涉及生态环境部门的排污口监管,多部门交叉治理监管易导致排口治理主体责任缺失。排口治理完成后,日常运行管理维护一般交由排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但乡镇街道大多面临资金不足、专业人才短缺、管护力量薄弱等实际困难,很难建立长期有效的管护机制,管护主体责任缺失。长此以往,小型灌区排口难以持续发挥治理效益。
分类治理是解决小型灌区排口直接封堵或拆除的关键。直接封堵易导致治理工作“治标不治本”,各地在治理过程中要坚持分类治理思路,对不同类型的排口采用不同的治理方式。以长三角某市为例,该市在辖区流域排口治理过程中先对灌区排口位置、排放来源、排水需求、水量水质进行摸底,制定分类治理方案。排放来源为生活污水的排口,具备纳管条件的可封堵或拆除后截污纳管,不具备纳管条件的清理合并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来源为农田退水的排口,不直接封堵或拆除,通过生态沟渠、塘堰湿地等拦截净化,达标排放后入河。排放来源违规的排污口,依法依规封堵或拆除。
建立治理责任主体清单可有效解决治理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各地应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深入开展流域小型灌区排口排查,摸清掌握各类排口的分布及数量等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排口治理责任主体清单,确保辖区内每一个流域小型灌区排口都有治理责任主体。治理责任主体要针对每一个排口制定“一口一策”治理方案,确保治理取得预期成效。管护主体责任缺失方面,各地可根据排口治理的实际情况出台专门的小型灌区排口运行管护办法,明确管护主体与职责,保障经费来源。针对目前管护责任主体大多是乡镇街道的现状,各地市县人民政府以及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还要在资金和人才上给与乡镇街道一定的支持,以提升管护效能。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