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消费者维权获赔,企业转账附言标注 “敲诈” 的事件引发舆论关注。事件源于消费者王先生购买银鹭花生牛奶,参与箱内扫码开箱赢黄金活动时,发现箱内抽奖二维码疑似已被他人提前核销,由此开启维权。
据了解,在王先生维权过程中,涉事企业长期未就二维码被核销一事给出调查结果。7 月 27 日,王先生收到银鹭方面通过企业账户转账的 1 万元赔偿款,但这笔转账的附言却标注了 “敲诈” 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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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备注内容,王先生表示难以接受,认为企业此举属于恶意诋毁,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备案。王先生称,自身的赔偿诉求,是在企业消极推诿、拒不开展调查的背景之下提出,并不存在敲诈行为。
而银鹭方面则表示,企业内部将该起事件定性为敲诈,并且同样已经报警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后续针对此事给出回复,对王先生相关诉求不予立案。对于备注写 “敲诈”,企业一方曾对外解释,该情况或为财务操作失误。
一箱银鹭花生牛奶市场价仅数十元,最高不超百元。有法律相关分析指出,本案中二维码被提前核销,并不属于有毒、有害食品范畴。按照消费者权益相关法规,一般消费纠纷可主张三倍赔偿,食品类特殊情形可主张十倍赔偿,按该商品价格核算,合法赔偿金额仅数百元,和 1 万元赔偿款差距巨大。
分析认为,敲诈勒索刑事立案门槛普遍在数千元至一万元区间,1 万元金额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企业在转账同时备注 “敲诈” 并且报警,相当于留存相关证据。而王先生在收到带有争议备注的转账后第一时间报警,也形成舆论层面的防御,让案件变得更加复杂。
该事件的争议焦点落在维权索赔的边界上:消费者合法维权,能够主张的赔偿金额应当以法律规定为限。即便企业自身存在过错,消费者索赔也不能显著超出法定赔偿范围;若借助舆论施压,索取远超自身实际损失的钱款,则有涉嫌敲诈勒索的风险,即便是针对企业维权,也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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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事件也留有诸多疑点。箱内二维码究竟在哪一个流通环节遭到核销,企业完整的营销活动是否存在瑕疵,目前尚无清晰结论。法律人士表示,如果企业存在虚假营销等违法行为,同样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抽奖权益仅属于商品附加福利,商品本身价值并未完全灭失,如何界定该场景下实际损失、划定合理赔偿标准,依旧值得探讨。
当前营商环境之下,既要保障普通消费者正当维权的合法权利,也需要甄别借维权之名超额牟利、涉嫌敲诈勒索的行为,无论企业还是消费者,均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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