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运营“四川芬达”账号的蒋某、李某面对镜头公开致歉,31.5万元赔偿款同步划入法院执行账户。
这笔钱并非私下了断,而是两审皆败的结果:基层法院判二人道歉加赔钱,二人不服上诉,上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了不履行,杨坤转而申请了强制执行。从开庭到执行,前后走了一年半。
从靠模仿杨坤吸粉,到赔31.5万还得对着镜头鞠躬致歉、再转头承诺把赔款全数捐给孤独症帮扶——网络模仿的那条红线,法院用一纸纸判决画清楚了!
01 从立案到道歉,这一走就是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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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拉回2025年2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这天受理了杨坤起诉蒋某、李某的案子,案由定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蒋、李二人,正是“四川芬达”在短视频平台上的实名认证主体。也就是说,杨坤没有只找账号,而是直接把背后真人告了。
案子审了大半年。2025年10月30日,一审结果出来:蒋某、李某必须在公开场合向杨坤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维权过程中的合理开支,三项加起来31.5万元。这个数字不是随便定的,而是把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补偿和打官司花的合理费用都算进去了。
二人不服一审,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开庭之后认定原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没问题。
2026年2月11日,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走到这一步,公开道歉加赔钱已经没有翻盘余地。二审判决书一下来,这事儿在法律上就定了。
可判决生效之后,二人并没有按期履行。致歉视频拖着不发,钱也不缴。杨坤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在2026年3月26日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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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立案之后,又拖了半年多。直到2026年9月11日,二人才发布致歉视频,承认创作中分寸没拿捏好,赔款也跟着打进了法院账户。从立案到道歉,整整一年半,这中间每一步都走得不算痛快。
02 “四川芬达”到底做了什么
蒋某、李某两人经营“四川芬达”账号很久,靠拍模仿杨坤的短视频攒了不少粉丝。视频里反复照搬他在综艺节目里的经典桥段和舞台造型,还起了带戏谑味的称呼。这种内容一开始可能看着像玩梗,但做久了、做密了,味道就变了。
在杨坤一方看来,这些内容早就超出了善意模仿的边界,不只是致敬那么简单——把一个真人长期当成消遣的笑料来消费,中间夹带了丑化和侮辱的成分。偶尔模仿一下和长年拿一个人当素材,性质完全不同。
杨坤一方没有在网上跟人对骂,而是直接走法律程序,把账号背后的实名注册人蒋某、李某一起告了,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这一步其实很关键:告的是真人,不是虚拟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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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完认定,两人长期发的那些视频侵害了杨坤的名誉权,于是判公开道歉加赔偿。法院看的不是某一条视频单独够不够侵权,而是把长期、反复发布的内容放在一起综合判断。
一审输了之后,两人并不服气。他们说自己只是拍搞笑视频,这属于创作自由和言论自由,赔这么多不合理,于是上诉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意思是:拍着玩的东西,不该上升到侵权这么严重。
二审合议庭没接受这个说法,认为一审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等于又把“模仿越界构成侵权”这个结论夯实了一层。上诉没翻成。
真正逼两人低头的不是法庭上的交锋,而是执行立案之后——判决书写得再明白,不执行也只是一张纸,进了强制执行程序才来真的。法院可以划账户、可以限高,可以动真格,这才让两人终于坐不住。
03 模仿的边界,法院画在哪
名誉权要护的不是哪句话听着扎不扎耳,而是这个人在公众心里的评价会不会被人故意往下拽。戏谑模仿一旦掺了丑化、侮辱、低俗擦边的料,味道就变了。笑归笑,真把人当小丑踩,那就另说。
这两次判决要划的,正是创作自由跟人格利益之间的那道界。公众人物确实比普通人多扛一些调侃,毕竟吃的是公众这碗饭,但这份容忍是有限度的,不能被人长年当成丑角拿来取乐。宽容不等于没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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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极目新闻报道,代理律师谈到,对公众人物的模仿应当适度——可以解构他的作品,可以拿作品里的角色开玩笑,但把真人的长相、口音、习惯性小动作拿来当素材一遍遍消费,就过界了。作品和角色是一回事,真人本人是另一回事。
这道界其实不难懂。调侃作品和角色,一般能容忍;把一个活人本身当笑料、长年靠丑化个人长相吸流量,就可能碰到人格利益的红线。打个比方,唱他的歌、跳他的舞没问题,但天天拿他的长相口音开涮,那就走偏了。
一审和二审都认定这事儿侵害了杨坤名誉权,不是说“模仿”本身有错,而是这种模仿被做成了长期、定向的丑化,客观上把杨坤在公众心里的评价往下拽了。法院看的是结果,不是动机——哪怕一开始只是觉得好玩,做久了做成了流量生意,法律性质就变了。
二审维持原判的分量也在这儿:一审画的线,二审确认没画歪;上诉没把这道界往回挪一丁点儿。等于两级法院在同一个问题上态度一致,后面再有人想钻空子,难度就大了。
对拍短视频的普通人来说,这不是“不准模仿”,而是提个醒:玩梗、翻拍、致敬只要拿捏好分寸始终有空间,把别人当丑角长期消费、越界找乐子,赢的是一时流量,输的可能是官司。
这道界落在判决书里,比任何平台公约都实在——赔多少、怎么道歉、不履行会被强制执行,白纸黑字都写着呢。
04 31.5万捐出去,案子才算翻篇
2026年9月11日那段致歉视频里,蒋某、李某在镜头前低头认错,承认创作中分寸没拿捏好、言语和演绎方式失当。镜头外面,赔偿款已经打进法院执行账户。道歉和赔钱,这一次是一起到的。
比道歉更引人注意的是这笔钱的去向。杨坤工作室表态:31.5万元等法院划付到账之后,将全额捐给公益组织,用来帮孤独症群体及其家庭,捐完之后再发公示。不是留着自己花,是答应转手就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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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本来赔到个人手里的钱转作公益,等于把一场网红跟明星的官司,上成了一堂给所有短视频创作者听的公开课。本来是两个人之间的事,结果变成了行业里所有人都能照着学的教材。
需要说清楚的是,这案子不是要浇灭普通创作者拍模仿视频的积极性——翻拍、玩梗、二次创作只要不越界始终有路可走;法院罚的,专指把丑化侮辱当长期流量买卖来做的那种越界。正常的创作空间并没有被压缩。
每个拍短视频的人都能从判决书里读到一个实在信号:对着镜头拿别人开玩笑之前,先掂量掂量自己手里的内容是在致敬,还是在拿一个活人当笑料逗乐。这一念之差,后面跟着的可能就是官司。
网红靠模仿涨粉,又因丑化赔钱道歉,杨坤回头承诺把赔偿款全额捐出;这一进一出之间,网络创作的那条底线,被这笔赔款照得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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