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米菲兔维权“天花板”级判决:七被告连带赔偿1000万,惩罚性赔偿怎么算的?
一只来自荷兰的兔子,在中国打了一场“天花板”级别的维权官司。
2026年8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米菲权利人麦西思有限公司诉米菲生活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等七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令七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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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创下了米菲在中国维权的最高纪录。过往案件中,米菲的判赔金额多为数十万元,2012年的一起童鞋侵权案仅获赔35万元。这次直接跳到千万级别,关键在哪?
关键在“重复侵权”。
2022年,被告就曾因在纸尿裤商品上使用近似“米菲/Miffy”标识,被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并败诉。但前案判决生效后,被告不仅没有收手,反而变本加厉——持续围绕“米菲/Miffy”恶意申请注册大量近似商标,设立以“米菲生活”为字号的主体公司,在天猫、京东、抖音、拼多多等平台开设多家店铺,大肆销售仿冒“米菲”品牌的纸尿裤、卫生巾等商品。甚至在商品页面虚构“荷兰米菲集团有限公司”为授权方、“米菲生活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为亚太区总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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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赔偿计算方式很有讲究。
代理人将被告侵权产品的销售数据区分为“可查明部分”和“无法查明部分”:可查明部分按照被告侵权获利计算,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无法查明部分按照法定赔偿计算。这种“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的组合,精准回应了知识产权案件中“侵权获利难以举证”的痛点,让侵权人的违法成本显著增加。
判决还包括:七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停止虚假宣传、停止使用含“米菲”字样的企业名称,被告何某某、许某某、广东某某公司在《中国市场监管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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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菲兔由荷兰插画家迪克·布鲁纳于1955年创作,绘本被翻译成50余种语言。2005年晨光文具与米菲联名,将这只兔子印在笔、笔记本、便签本上,成为一代人的童年记忆。但经典IP不是“免费素材库”。前案败诉后继续侵权,把“恶意”二字写在了脸上,法院用千万判赔给出了明确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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