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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连这起律师持法院调查令、七次到街道调取材料却屡屡碰壁的新闻引发广泛讨论,一个很朴素的问题摆在公众面前:基层街道的工作人员、负责同志,到底该不该配合法院的调查令?答案其实非常明确:配合法院调查,是法定的协助义务,没有讨价还价、推诿拖延的空间 。
很多人容易把律师的调查当成普通办事咨询,这是认知误区。律师手里的调查令不是个人申请,而是法院司法权的延伸,律师持令取证,效力等同于法院工作人员亲自上门调取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早已明确,相关单位负有协助调查的法定义务,不能拿内部流程、领导不在、需要审批等理由无限期拖延,拒绝也应当出具书面的依据,而不是模糊的口头答复、无休止的等待通知 。
街道作为基层政府派出机构,承担管理辖区村居、落实政策的职能,基层领导干部更是法治建设的一线执行者。公职人员的身份意味着不仅要守法,更要在日常工作中带头尊重、维护司法权威。如果基层管理机构带头不履行司法协助义务,会释放非常负面的示范效果:辖区的村居、群众看到管理者漠视法律文书,容易降低对法治的信任;同时直接阻碍执行案件推进,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兑现。本案里投资者响应招商引资投入资金,历经多年维权,执行取证环节遇阻,也直接冲击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口碑,与各地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向背道而驰 。
法律也给出了拒不协助的后果:法院可以对单位、责任人处以罚款,还能向监察、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追究政务处分;如果出现严重妨害司法的行为,还可能触及刑事法律责任,并非没有代价。
建设法治社会不是宏大的口号,它落实在一次次窗口接待、一份份材料调取、每一次对司法文书的尊重之中。基层是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基层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在向社会传递法治的信号。我们期待有关部门查清本次事件的全部事实,依法依规处置;也希望所有基层单位都引以为戒,主动学习、落实司法协助的相关规定,打通司法执行的堵点,让群众、市场主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报道发表评论,案件相关行为的最终定性、处理以司法机关与主管部门的官方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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