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点。三块玻璃中的一块,被人从外面贴上白胶布,然后砸破。
手伸进去,拨开窗栓。三个人翻进自治区农业局王太堡农业试验场财会室。他们撬开出纳员专用木柜,上盖锦扣铆钉被撬,职工互助金存款被盗走。
然后他们从五十米外的施工段拉来一辆架子车,把东墙角的铁制保险柜搬上去,拉出场部大门,往东走。
三百六十米外。果园东墙外侧第三块正在春播的小麦地里。他们停下来,用一块预制水泥块,把保险柜拉门砸坏。
粮票两万两千零二十八斤。油票四百五十八斤。现金八百九十元。四百元的银行存款单四张。
一九七九年三月七日。区公安局三处、银川市和永宁县公安局的领导带队赶赴现场。刑侦人员和刑事技术人员分成走访群众、勘查现场、步法追踪三个组,同时开展工作。
001 两位女同志听见玻璃碎,爬上门窗看见三个人拉着保险柜出了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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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在财务室东侧电话室的两位女同志反映:七日凌晨二时左右,她们被打碎玻璃的声音惊醒,起床后未敢出门查看。过了一会儿,又听到外边有动静。一位女同志爬上门窗向外观望,发现三名犯罪分子用架子车将保险柜拉出场部大门。
当时未敢出去报案,直到天亮后才向场领导报告。现场保护完好。
王太堡农场位于包兰公路东侧一百五十米处,场部坐北向南。被盗的两间财务室位于场部大门向西第一排的第二门。财务室后窗下面的三块玻璃,中间的一块用白胶布粘贴后由外向里砸破。
室外窗下地面留有二人前掌足迹。
室内东北角放有出纳员专用木柜,有不明显撬压痕迹一处。东墙角放的铁制保险柜不见了,室内地面有移动保险柜的扭擦痕迹。室外有三人足迹和架子车印。
沿印追踪,在距财务室约三百六十米外的果园东墙外侧第三块正在春播的小麦地里,发现架子车一辆,保险柜一个。罪犯用一块预制水泥块,将保险柜拉门砸坏。
002 三种鞋底,一双罗圈腿,一只右鞋底有四点五厘米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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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室门外有清楚的三人足迹。院子东墙田间的足迹,以及向东北方约二公里到惠丰八队的三人足迹完全相同。
一双网球鞋底全长二十六厘米。一双布鞋底全长二十七厘米。一双塑料底布鞋全长二十五点五厘米。
当即顺罪犯足迹进行追击。
根据现场勘查和场内情况调查分析:值班员亲眼所见和现场内外足迹来看,系三人作案。
从案犯留下的鞋印、步法分析:一个穿布底鞋,身高一点七米左右,年龄在二十岁以上;一个穿胶底网球鞋,身高一点六五米左右,年龄在二十岁左右,鞋底中间有一长方形突出块,鞋底外压重,系罗圈腿;一个穿塑料底鞋,身高一点六五米左右,年龄在二十岁以内,右鞋底内侧边沿有四厘米长的缺口。
该场七号发工资,凌晨被盗。罪犯破窗爬进去先撬钱柜,并从距财务室后约五十米处的施工段拉来架子车,将保险柜拉出三百六十米外离人较远的院子墙外砸坏。罪犯了解情况,内外勾结作案的可能性大。
所盗巨额粮油票证和现金,罪犯是经济困难或迫切需要钱粮的人,或过去有偷盗行为的人。从步法追踪的方向看,惠丰大队、养和大队、养和街道的青年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003 六日晚有三名男青年一起向南走,其中一人买过塑料底蓝网球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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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即确定侦察方向,兵分五路:向群众适当公布案情,以王太堡农场为重点由里向外走访;了解农场进出的可疑人员;沿罪犯足迹到惠丰大队跟踪追击;到养和大队调查摸底;到附近的王太、东和、西和、红星大队走访。在银川和永宁的公共场所部署力量堵截。
八日下午五时许,惠丰三队队长向在附近施工的通桥公社建工队工人石平文反映:惠丰三队一社员家有三名男青年,六日晚一起向南走去,行迹可疑。
经查,这三人系吴金明,二十一岁,惠丰三队人;王化明,二十二岁,通桥公社六队人;姜国祥,二十一岁,王太堡农场工人。都是流窜作案的惯犯。
七日,这三个人在王化明的继父家喝了一下午酒。吴金明喝得差不多以后就回家了,姜国祥、王化明还在这一家坐着。王化明买过一双塑料底蓝网球鞋。
侦察人员迅速赶到吴金明和王化明的继父家调查。发现吴金明穿着塑料底布鞋在睡觉。鞋底花纹磨损程度,特别是鞋底边缘有一块缺口,和现场发现的其中一只足迹完全相同。
王、吴、姜三人经常鬼混在一起,年龄、个头和案情分析基本相似。这三个人和王太堡农场的青年王兴平接触多次,曾商议过偷王太堡农场钢管、苹果等。
004 他交代了:三个人分了赃。另外两个,一个逃走,一个被堵在姐姐家
八日晚传讯吴金明。吴交代:王化明、姜国祥约他去王太堡农场砸开了保险柜,偷了粮油票证及现金后,三人分了赃。
据此,立即带吴取来了分得的赃物。同时决定传讯王化明、姜国祥,并对二家进行搜查。
当工作人员到王化明继父家后,因控制不严,王、姜二人逃走。控制姜国祥的同志尾随到姜家,把姜叫到县局询问。姜开始只交代作案过程,但对存放赃物的地点却不老实交代。经反复交代政策,姜才交代了埋赃的地方,从而缴获了姜分得的全部赃物。
王化明从他继父家逃跑后,警方依法对其继父家进行了搜查,获取了他分得的绝大部分赃物。
通过审讯姜、吴二犯得知,王化明的关系主要有三处,立即部署分头追捕。
九日凌晨四时,在银川红花公社胜利六队王的姐姐家,发现放有大半新的一辆包链自行车,但没有发现王犯。经到王的继父家核对证实,王犯逃走时骑的就是大半新包链自行车。
因此判定,王犯骑自行车是从晚上七点多逃走,可能窝藏在其姐家中,也可能逃往别处。当即派两名同志到银川火车站堵截,同时连夜再次到王犯的姐姐家巡查,将王犯抓获。
至此,人赃俱全,三犯落网,全案破获。
从三月七日凌晨两点案发,到三月九日凌晨四时王化明在银川红花公社胜利六队被抓获,不到五十个小时。
那辆架子车还停在果园东墙外的麦地里。那块预制水泥块还压在砸坏的保险柜拉门上。三双鞋印从财务室后窗下一直延伸到惠丰八队,其中一只右鞋底内侧边沿,有一个四厘米长的缺口。
吴金明穿着那双塑料底布鞋睡觉的时候,鞋底边缘那块缺口,已经把他钉死了。
#案件#
参考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局三处“三·七”王太堡农业试验场保险柜被盗案侦破卷宗
银川市公安局、永宁县公安局现场勘查及步法追踪记录
永宁县惠丰三队、通桥公社六队群众访问及嫌疑线索排查材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局刑事技术科鞋印比对鉴定报告
永宁县人民法院吴金明、王化明、姜国祥盗窃案判决书
银川红花公社胜利六队追捕王化明经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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