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其骧先生1990年3月应地方邀约题写、后被刻石立于古隆中的这段碑文,却是一块跳出严谨学术规范、把存疑推论当作铁判定论的标本,属于典型的治学失范。
碑文原文:诸葛亮躬耕于南阳郡邓县之隆中,在襄阳城西二十里。北周省邓县,此后隆中遂属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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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对照原始史料拆解文字偷换。东晋习凿齿《汉晋春秋》原文为“亮家于南阳之邓县,在襄阳城西二十里,号曰隆中”。原文写的是亮家,是诸葛亮的故宅,并不是“躬耕之地”。《三国志》与诸葛亮本人《出师表》,只留下“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一句自述,通篇没有“躬耕隆中”四个字。谭其骧直接把习凿齿记载的“亮家”,替换成确定性表述“躬耕于南阳郡邓县之隆中”。这不是正常的学术阐释,是悄悄更换史料概念,把东晋人的“号曰”,固化为汉末的史实定论。习凿齿距离诸葛亮时代已经相隔百年,《汉晋春秋》本身就带有地方乡土叙事色彩,在古代史学界就并非第一手正史材料。古人受时代局限做模糊记述尚可理解,而现代史学工作者,本应当区分“原始史料、后世记述、学术假说”三者边界,却在短短三十余字碑文中,抹去全部争议,直接下肯定结论。
碑文第二处硬伤,是时间逻辑倒置。碑文称“北周省邓县,此后隆中遂属襄阳”,这里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北周距离诸葛亮躬耕的东汉末年,时间跨度长达三百余年。用三百多年之后北周的行政区划变革,倒推汉末建安年间的县域归属,是史学研究中的大忌。考证某一时代的地理归属,必须使用同时代或者时代相近的史料,不能拿后世行政区划的变迁,反向证明几百年前的地界。第二,史学考证发现,北周所裁撤的是邓城县,并非东汉的邓县,二者名称相近但不是同一个县级行政区,碑文直接混淆两个不同时代的县名,造成史实错误。
更深一层的失范,在于载体的选择。学术观点可以发表在论文、会议纪要、专著之中,允许保留注释、限定前提,标注争议。但题词一旦刻成石碑,矗立在景区,性质就彻底改变。石碑面向所有普通游客,没有注释,没有“此为一家之言”的说明,普通大众看到名家题刻,会天然将其视为权威历史定论。谭其骧本人清楚躬耕地之争延续千年,史学界内部始终存在巨大分歧,并没有形成统一共识。明知这是争议极大的史学难题,依然同意把带有推论性质的个人观点,以无任何保留的肯定句式交付地方刻碑,借自身学术名望,把学术假说包装成铁板钉钉的历史事实。这便是标题所言的“明知故犯”。
对比后续国务院的官方文件,更能看出碑文表述的失当。1996年国务院公布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隆中被正式定名“古隆中”,年代标注为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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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官方定性清晰说明:古隆中现存建筑群,是明清两代修建的纪念性祠宇,不是汉末诸葛亮躬耕原址。国家文物专家组在申报环节,否决了“隆中诸葛亮故居”的名称,刻意回避原生故居的表述。
多年来,这块谭其骧石碑,一直被当作“铁证”,用来向公众宣称诸葛亮躬耕原址就在古隆中。地方把学者个人题词,抬高到等同于正史、官方定论的高度。而谭其骧作为学界权威,在落笔题词时,应当预判到刻碑立石之后,会产生这样的传播后果。史学研究可以存疑、可以辩论,但不能利用个人声望,在公共场景把有争议的假说,做成不容辩驳的石刻定论。
文学创作可以使用朦胧笔法,留白、多义、含蓄;史学考据则必须划清边界,区分原始史料、合理推论、存疑假说。习凿齿当年写“号曰隆中”,属于东晋时代的乡土记述,时代局限之下情有可原。而谭其骧这块碑文,却放弃现代史学严谨规范,在争议问题上使用斩钉截铁的肯定句式,把推论当作史实刻上石碑。这并非一篇严谨的史论,而是面向公众的一次治学失范。古隆中作为明清纪念古迹,具备文物价值理应保护,但不能凭借一块现代题刻石碑,去坐实汉末躬耕原址的历史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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