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晚报讯(记者李天学通讯员万平平)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张集镇,对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开展巡回公开审理。考虑到被告人年近八旬,前往钟祥城区开庭多有不便,法院就地开庭,让被告人在家门口接受审判,在彰显法律威严的同时传递司法温情。
被告人李某(化名)今年79岁,家住钟祥张集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法院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居住地离钟祥城区较远,公共交通不便,长途出行困难,加之其配偶需要贴身照料,往返参加庭审存在现实难题。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减少奔波之苦,法院决定启用巡回审判,在当地就地开庭。
法庭审理查明,2025年12月17日清晨6时许,李某无证驾驶灯光不全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沿327省道行驶至张集镇一超市门前路段,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撞上同向步行的77岁老人王某。事故造成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事发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经交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次日,李某被传唤到案,如实交代肇事经过。今年1月,李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家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量各项情节:李某犯罪时已满75周岁,属于过失犯罪,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坦白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具有多项从宽情节。结合其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此次巡回审判,既妥善解决高龄被告人出庭难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把普法课堂送到乡镇群众身边,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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