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ST康佳A、ST康佳B9月18日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作为再审被申请人,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针对涉案金额75214.75万元合同纠纷的再审申请,该案再审审查程序正式终结,此前作出的二审生效判决将继续维持效力。
据公告披露,本次涉事的合同纠纷案件最早由东方创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于2022年11月正式立案,康佳集团为案件一审被告,珠海东方隆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海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案件第三人。案件审理的全流程关键节点如下:
时间节点 审理主体 裁判结果 2024年5月24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东方创投全部诉讼请求 2024年11月20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驳回东方创投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2025年5月 最高人民法院 受理东方创投提出的再审申请 2026年9月公告日之前 最高人民法院 裁定驳回东方创投的再审申请
对于本次裁定的后续影响,康佳集团方面表示,本次再审审查程序终结、原二审生效判决继续有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报表产生影响。不过公司同时提示,该判决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目前尚难以准确估计其对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后续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推进情况,及时、审慎地完成相应会计处理。
康佳集团同时提醒,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所有公开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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