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证监局披露《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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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长江证券未能严格规范研究所个别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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