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0日,法院一审认定网红“四川芬达”名誉权侵权成立,判赔31.5万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到2026年9月,这笔钱终于缴进了法院执行账户。
让人意外的是后续。杨坤工作室宣布:这笔赔款,将全额捐给帮扶孤独症群体的公益组织。
一个靠拿人开涮起家的博主,最后掏了腰包;一个被恶搞的歌手,把赔款拿去做公益。这中间的分寸,到底该怎么算?
![]()
被投诉后仍变本加厉,从玩笑变成明知故犯
蒋某和李某两人运营着一个叫“四川芬达”的账号,长期拍短视频,内容里少不了拿歌手杨坤开涮,变着花样地恶搞、丑化。
事情起变化,是在杨坤方面把这些视频投诉到平台之后。短视频平台对侵权投诉有自己的一套处理流程,接到投诉、核实之后,通常会先把涉嫌侵权的内容下架。按法院后来查明的事实,两人收到投诉,非但没有收手删掉,反而接着又发了一批新的。
![]()
这一点,成了后来整个判决里最要命的一环。网上开玩笑,对方没计较,那是人情;可一旦人家正式投诉、平台都介入了,你还变本加厉,这就从玩笑变成了明知故犯。法官要判断被告有没有恶意,光看视频本身不够,得看人家都投诉上门了,你还执不执迷不悟。
2025年10月30日,一审判决下来:名誉权侵权成立,判赔31.5万元。 它拆成了三块——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维权花掉的开支。除此之外,法院还要求把侵权视频删掉、公开道歉。该删的删,该认的认,判决把后续的动作也一并安排明白了。
二审维持加强制执行,拉锯近一年才落袋
一审宣判,案子并没有就此消停。
2025年12月3日,北京四中院立案二审。双方又来回辩了一场,直到2026年2月11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维持,分量不一样了。一审判的是一审,上诉还有得翻;二审一旦维持,那笔31.5万的赔偿,就在法律上彻底定了型,没什么再争的余地。这也说明,一审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经过二审的全面审查都站得住脚。
可案子到这一步,离钱真正到手还差一截。官司赢了,不等于对方痛快掏钱,很多时候还得走到强制执行这一步。2026年3月26日,该案进入了强制执行立案阶段。所谓强制执行,就是法院出面,从被告的账户里把该付的钱划出来,由不得对方再拖。直到2026年9月11日,被告才发布道歉视频,赔款也一并缴到了法院的执行账户,这场拉锯了快一年的纠纷,总算走到了头。 道歉视频、缴赔款,这两样是判决里早就写明的义务,走到强制执行这一步才兑现,多少带点被动。真要早早认了错、删了视频,也不至于拖到法院出面来划账。时间花了,钱也花了,最后还落个强制执行的记录在案,这笔买卖从头到尾怎么个算法,都实在是一点也不划算。
从一审到二审,再到强制执行,前前后后近一年,这笔钱才真正落袋。这一年里,被告从上诉到被驳回,再到最后不得不掏钱,走的也是一条明知理亏却还想再争一争的路。
长期反复丑化,越过合理调侃的法律边界
当然,也有人会替网红说话:网上恶搞、调侃明星,不就是图个乐子的网感吗?杨坤至于这么较真,跟一个拍短视频的过不去?调侃和辱骂,到底差在哪儿?
可法院在判决里把关键一句点了出来:被告收到平台投诉之后,仍然接着发,主观过错是明摆着的,这种程度,早超出了合理调侃的边界。
![]()
合理的调侃,点到为止,博人一笑,不把人往泥里踩。可要是长期、反复地丑化恶搞,把一个人的社会评价一点点拉低,那就越过了法律的线。区别不在开不开玩笑,而在你有没有拿对方的尊严当儿戏,有没有明知道人家不愿意还接着干。判下来的31.5万里,专门有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要赔的,正是被丑化的那个人实实在在受的伤害。一个公众人物,走在街上被人指指点点、被做成表情包来回调侃,那种难受,光靠一句网上闹着玩是糊弄不过去的。
这倒不是说网上从此不能开玩笑。玩笑归玩笑,可一旦开到别人的人格尊严边上,就得有个分寸。尤其是坐拥大量粉丝的账号,每发一条视频,背后都跟着成千上万双眼睛,一句过火的调侃,传播出去的破坏力远比私下说笑要大得多。这也是为什么法院在判决里特意点出投诉后仍发这一点——你越是有流量,就越该知道这条线在哪儿,越该在投诉上门后收敛。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账号粉丝越多,一句话传得越广,要负的责任也就越重。 这个案子给所有靠调侃起家的博主提了个醒:流量能帮你涨粉,也能帮对方把证据固定得更扎实。
赔款全额捐出,网感与法律之间有了说法
钱执行到位之后,最让人意外的,是这笔钱最后去了哪儿。
杨坤工作室公开表示,这笔赔款一旦执行到位,将全额捐给公益组织,专门用来帮扶孤独症群体和他们的家庭。 等捐赠做完,还会对外公示。
![]()
一场拿人开涮惹出来的官司,最后用一笔公益捐赠画上了句号,这个结局,比那张冷冰冰的判词本身更值得咂摸。
它至少说明一件事:法律该判的判了,人格尊严该守的守了;剩下的那笔钱,没有再变成两边互相呛声的怨气,而是转头去帮了更需要帮的人。
镜头落到这场风波的结尾:道歉视频发了,钱缴了,又流向了孤独症孩子和他们的家庭。网感和法律之间那道线,总算给出了一个不算糟的说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