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发布不久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里,新增了41条、改了100多条,意见反馈到10月3日。
最受关注的应该是“被保人也要告知健康了”,但还有个事儿也挺扎心——你替全家人填的那个健康告知,未来很可能就是一颗定时炸弹。
01最怕“他说没有”
举个例子,孩子给妈买了百万医疗险,健康告知是孩子代填的,全勾了“否”。
结果,当妈的最近一次体检查出甲状腺结节,觉得没大事儿,就没和孩子说。
按照现在的法律,孩子是投保人,本身不知情,保险公司想要拒绝赔付不一定成功。
但修订草案条款,直接把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从“投保人”扩大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意思就是,妈妈作为被保人,长了结节没说,以后保险公司如果拒赔,孩子就不能再用自己不知道当挡箭牌了。
你可能会觉得,如果被保人真的瞒着投保人,投保人岂不是很冤?
修订草案也把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标准从“已经知道”改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公司核保时本该发现却没发现的,事后不能反悔。
还有个规定,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
这就是保险法里的“不可抗辩条款”。
就算被保人真隐瞒,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原则上想反悔也来不及了。
但是如果是故意欺诈造假,那就有争议了。
当然,前提是你得让被保人本人确认过。
如果代填时只问了一句“你身体没问题吧”,对方说没事,你就勾了“否”,这可不叫“让本人确认”,而是“你替他做了判断”。
保险公司该查的没查,你还能争辩;但你没问清楚的,争不了。
打今儿起,就别再代填健康告知了,这事儿以后有风险。
02空窗期,不是交钱就保
现行规定中,从交钱到保险公司“承保”,中间有个时间差。
线下投保收了钱还得体检、等人审,且得拖几天。
如果这期间出了事,就很麻烦。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这段时间发生保险事故的,只要符合承保条件,视为保险合同成立。
但注意“符合承保条件”很重要,不是说你交了钱就能保。
这条保护的是那些填了健康告知、交了钱、本来就该过核保的人,而不是给带病投保的人开后门。
还有一点,这里管的是“核保空窗期”,不是等待期。
合同视为成立后,重疾险该有的90天、180天等待期照样算。意外事故不受等待期限制,疾病照样受限。
03两个钱包,不能同时掏
现行的医疗险条款里大多写着“要扣除第三方赔的钱”,但真遇到问题打官司时,总是说不清辨不明。
修订草案明确了,费用补偿型医疗险参照财产保险的代位求偿规则,第三方已经赔过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可以相应扣减,多份报销型医疗险合计报销不能超过实际医疗花费。
比如张三过马路被车撞,对方全责,住院花了20万,张三自己先付了这20万。
肇事司机的保险赔了10万医疗费。
那张三自己买的百万医疗险,最多只能再赔剩下的10万。
但这条只针对“医疗费”,对方赔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不是医疗费,医疗险本来也不报,更谈不上扣。
这次修订保险法,能看出法律正在把更多的责任和主动权,交到消费者自己手里。
健康告知——你得让被保人自己确认;医疗险报销——你得搞清楚规则;核保空窗期——你得知道怎么用。
以后买保险,不能再当甩手掌柜了。自己不上心,没人替你兜底。
咱们国家家庭买保险,很多时候是一个人在管所有人的保单。
你以为是贴心,其实可能有法律风险。
法律不会惩罚诚实,但会惩罚代签式粗心。
你问心无愧,但“他说没有”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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