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你好,董秘,关于审核进度与“不计时”规则适用:公司已公告延长本次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请问截至目前,公司是否已完整提交贵所问询函的回复材料?若尚未提交,具体原因为何?据我在深交所了解,贵司一直处于不交材料环节已经几个月,贵司聘请的中介办事效率如此低为何不重新更换团队,还有贵司是否是否存在利用“上市公司回复问询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等规则,长期拖延审核进度,以等待氧化铝价格上涨、提高标的估值的情形?
董秘回答(焦作万方SZ000612):
您好,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3日披露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并于2026年1月27日披露了更新后的回复(修订稿),详情请查阅《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等相关公告。自本次交易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组织交易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目前,公司与主要交易对方协商一致,鉴于当前市场环境较筹划初期发生较大变化,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发布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及《关于召开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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