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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事关购房者合法权益与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无法办证”的顾虑与“尾款难收”的困境,该如何破局?近日,大悟法院民一庭采用“双向分级评估+集中开庭+批量调解”工作方法,推动系列纠纷高效化解,实现多方共赢。
2026年7月,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杨某、刘某等11名业主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购房款及相应利息。此前,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房屋面积、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等进行了约定,后杨某、刘某等人以房地产企业无法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证为由拒付尾款。房地产企业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审查发现,该11起案件原告相同、案情类似,且后续还有大量同类案件准备分批起诉,决定采用“双向分级评估+集中开庭+批量调解”工作方法,对该系列纠纷实行集约化、一揽子化解。
01
双向分级评估
为降低诉讼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承办法官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机制。房地产企业在自评中表示,部分业主拖欠尾款导致大量资金未能回笼,希望法院集中开庭、快速解纷,并将案件风险等级自评为“黄”色。法官复评认为,该批案件法律关系类似、事实清楚、争议焦点集中,涉及企业回款和业主办证双重诉求,且案件涉及面广、后续案件多,决定通过集中开庭方式推动纠纷化解。
02
集中开庭
开庭前,经协调,5起案件被告愿意一次性支付购房尾款,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撤诉,余下6起案件于9月10日集中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争议集中在办证责任和付款期限上:被告认可欠款但请求分期付款,并要求原告配合办证;原告则要求尽快付款。
03
批量化解
法官围绕合同约定等组织双方协商,告知业主办理房产证具体流程,打消双方顾虑,最终促成4起案件调解,由被告分期支付购房尾款,其中2起另约定原告限期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1起案件由被告一次性支付购房尾款,原告撤诉;1起案件因争议较大未达成一致。纠纷化解后,法官对案件进行终评,认为诉讼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已降至最低,将评估等级调整为“蓝”色。
此次系列案件通过集约化审理实现了纠纷批量实质性化解,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实践参考。大悟法院将持续深化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机制,完善类案化解路径,依法妥善审理涉房地产纠纷,以更优司法服务回应群众关切,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文来源于大悟法院民一庭,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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