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广饶县气象局发布公告,在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工作中,将防雷产品安装记录、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两项材料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管理范畴,持续推进防雷行政审批 “减证便民” 改革,助力建设项目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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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告规定,申请人在办理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时,拥有办理方式自主选择权。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只需同步提交《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告知承诺书》,即可凭书面承诺替代防雷产品安装记录、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气象主管机构不再收取上述两项证明材料。申请人不愿或者无法作出承诺的,仍需要按原有规定完整提交对应证明材料。
制度同时设置信用门槛约束:申请人若存在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过往有虚假承诺情形,在完成信用修复前,不得适用该告知承诺制。
承诺书对申请人义务作出明确约定,承诺内容涵盖:完整知晓全部告知事项;项目所使用防雷产品均为合格产品,具备出厂合格证书;防雷产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规范完成安装,留存完整安装记录;主动配合气象部门开展核查核验;自愿承担不实承诺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在办理流程上,提交申请后若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气象部门将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行政许可办结之前,申请人具备合理理由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恢复原有审批流程办理。本公告自发布当日正式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公告同时对外公布业务咨询电话,方便工程建设单位、防雷从业机构咨询政策细节。
告知承诺制降低企业报审的材料门槛,但不等于放松防雷安全监管,后续气象部门会强化事中事后核查。建设单位务必保证防雷产品质量、安装过程合规,一旦核查发现承诺不实,将依法追究责任。改革在简化流程的同时,对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提出了更高要求。
来源:广饶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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