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生态环境法典的概念体系置换与话语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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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总结过去立法实践经验,重铸“生态环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创造了一个独立、高阶的法律范畴,实现了三重革命性突破:一是明确生态环境法典的调整对象不是孤立的“环境要素”或“自然资源”,而是要素之间以及要素与人类之间动态的、系统的、有机的相互关系网络所形成的“自然—人工”复杂巨大系统;二是突破“人”与“自然”的主客二分,承认自然具有一定的主体性,通过建构“人—自然—人”的法律关系,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系生态平衡等提供更深层的法理依据,实现了自然从“人类工具”到“内在价值承载者”的价值论革命;三是采取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方法论,建立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法律制度体系,实现从“分类管理”到“系统治理”的方法论革命。
以“生态环境”概念为核心,法典衍生出“生态环境权益”“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一系列彼此勾连、逻辑自洽的核心概念群。这些基于“生态环境”元概念衍生的核心概念群,通过置换已有概念并赋予新内涵、确立新概念等方式,稳固和强化了生态环境法典的概念网络,构成由权利基础、保护范围、监管体制、核心制度、法律责任共同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基础性规范,并最终以具有鲜明中国风格的叙事方式加以表达,呈现为生态环境法典的名称、逻辑、编纂方式、规范体系等“外观”,建构了完整的中国自主的生态环境法话语体系。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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