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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安徽广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广海浚(舟山)港口工程有限公司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存在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的违规行为,被大铲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4062000128-1-1,涉事两家关联船舶工程企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次海事处罚公示信息的公开,将直接记入涉事企业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船舶作业资质核验、海事业务办理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安徽广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广海浚(舟山)港口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案由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406200012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9134*******WD3C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6 作出处罚机关大铲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为安徽广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与广海浚(舟山)港口工程有限公司两家船舶工程类企业,违法事由直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运维不合规的典型内河航行安全隐患,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4062000128-1-1,最终处罚结果为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WD3C。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条款作出,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6日,执法主体为大铲海事局,整个处罚流程符合内河海事行政执法的规范要求,也为辖区内所有涉船企业落实船舶航行安全设备运维主体责任起到了警示作用。
点评分析
本次安徽广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及广海浚(舟山)港口工程有限公司因船舶AIS系统违规被海事部门处以1500元小额罚款,属于内河通航管理类的轻微合规瑕疵。该处罚警示涉航企业需严格落实船舶导航设备日常运维要求,及时报备设备异常,避免因小疏漏影响通航安全合规评级,也为同类港航工程企业的日常运营合规管理敲响了细节层面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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