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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33期·总第311期)
上周,红网《百姓呼声》《问政湖南》《消费维权》等栏目,共收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回复115条。
网友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合同陷阱、违规经营、预付纠纷等方面。
回复精选
长沙网友“i3l9vac”留言:雨花区一商家前期对外宣传“仅支付300元即可无偿领养幼猫”,等我到店后却被要求签署格式合同,并强制绑定长期每月固定充值,否则收取高额违约金。签约录音中工作人员语速极快,未对强制充值、高额违约金等重大不利条款单独重点解释,且录音中出现利息表述,与“猫咪生活费”说法自相矛盾。领养的幼猫接回家当天即出现打喷嚏、持续流眼泪等呼吸道症状,仅接种一针疫苗,免疫不完善。我提出退回猫咪、解除合同、取消自动代扣,商家却要求支付猫咪价款20%的违约金才同意解约。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解除合同、退回猫咪、取消全部自动代扣协议,本人不承担解约违约金,并督促商家整改此类误导性领养营销方式。
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针对您反映“雨花区商家误导宠物领养、强制充值,投诉请求调解解约免违约金”的相关事项,经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解,该公司与您约定于9月6日签署解除协议,双方协商达成和解。
如有其它疑问,您可向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侯家塘市场监管所反映,联系方式:0731-85361065。
永州网友“6497”留言:请求调查宁远县文庙商业广场四楼最娱KTV的资质及接纳未成年人问题。我家孩子正在读初二,一到放假就想去那里唱歌,还和一帮人结伴去喝酒,生活费全部拿来买酒水了,有时甚至晚上逃课前往。以前文庙这边没有这种KTV的时候,孩子根本不会喝酒。希望相关部门严肃核查该KTV开业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长期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1.关于KTV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问题。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属于文旅部门监管职责,文旅主管部门会进一步调查处置。
2.我局重点对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事项开展检查,一是核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资质,查验在售酒水、预包装食品,排查有无过期、不合格食品;二是检查店内是否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警示标识,严查向未成年人售卖酒水违法行为;三是检查收费项目明码标价情况,排查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
3.经查,该KTV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食品经营资质,悬挂有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但店内没有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警示标识,现场没有发现未成年人饮酒的情况。我局依法要求该店立即改正,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的警示标识。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对该KTV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规范经营行为。
后续我局将持续加强该场所日常巡查,如发现属于我局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如你有该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相关证据,请向我局提供,联系电话:18975795649。
郴州网友“ftuah42”留言:我在嘉禾县神农步行街某美甲店充值500元办理储值会员。办卡时商家告知,会员可享7折优惠,卸甲、建构为会员赠送项目,但未提供书面服务协议及消费票据。首次消费时,美甲师主动提醒下次可免费卸甲、做建构。第二次消费时,商家却称简约款168元会员价默认捆绑建构和卸甲,而建构属可选增值项目,如需收费应提前告知。我提出质疑,店内三名工作人员均无法答复。纠纷发生后,商家不正面回应会员权益,反而称若退卡,此前消费不能享受会员折扣,须按散客高价重新计费,对此我不予认可。我的诉求是,核查第二次消费差价,退还剩余储值余额274.2元。同时提供三条线索恳请核查,一是充值办卡未出具票据和服务协议;二是店内美甲工具消毒流程及从业人员健康证;三是部分工作人员看上去年龄偏小,请核查实际身份。相关聊天记录、消费凭证、款式照片均已留存,恳请职能部门实地调查。
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2026年9月1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综合系统查询投诉主体的登记信息,查询到“嘉禾县某美甲店”注册登记信息,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该店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2026年9月1日下午,工作人员电话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经核实,投诉人在该店首次简约美甲消费90元;第二次美甲原价169元,按7折后收费117元。消费过程中投诉人向门店索要详细消费清单,但门店工作人员未向投诉人提供。
2026年9月2日上午,工作人员赴该经营门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门店未对服务项目收费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公示;在会员办理及后续消费服务过程中,商家未完整、明确告知会员服务细则、扣费标准以及优惠限制条款。经检查,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工作人员同步对美甲工具消毒情况、从业人员身份情况开展核查,未发现被投诉人有其他违法行为。
我局工作人员现场组织当事人与被投诉商家开展调解,就会员卡充值宣传、服务事项告知不到位、未提供消费清单、收费争议、价格未公示等问题进行协商沟通。经现场沟通,被投诉商家认可本次消费纠纷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双方就会员卡剩余金额退款达成一致意见。
经现场调解,嘉禾县某美甲店已通过微信转账向被投诉人退还会员卡剩余金额272.40元,投诉人已收到退款,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本次消费纠纷处置完毕。同时,我局工作人员对该美甲店经营者进行了行政告诫,一是要求该店立即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各项美甲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二是在销售会员卡、提供服务时,应当全面履行告知义务,主动向消费者说明会员权益、扣费规则、优惠限制等全部内容;三是消费者索要消费明细清单时,应当及时予以提供;四是规范会员卡宣传话术,如实向消费者告知全部服务条款,依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
本期编辑:陈沁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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