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嘘嘘嘘”——三个字,一个手势,七年后的今天,刷屏了宋祖儿的抖音评论区。2026年9月,一段2017年《花儿与少年3》的旧片段被网友“考古”翻红,当年18岁的宋祖儿对21岁的赖雨濛比出噤声手势的画面,重新引爆舆论。风向从当年的“骂赖雨濛矫情”彻底逆转为“心疼其遭群体冷暴力”。
我看到了什么?我看到了一场关于“谁对谁错”的情绪拉锯,也看到了一个更值得严肃讨论的问题:当旧片段被重新剪辑传播,当情绪化作刷屏的“嘘”声涌向一个人的评论区,这些行为有没有法律边界?如果有,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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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把事实说清楚:我们看到的,未必是全部
在讨论法律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厘清一个核心前提:我们所看到的节目画面,是经过剪辑的“成品”,而非完整的事实。
据网友逐帧重刷原片后的统计,赖雨濛在27天旅程中被比“嘘”达14次,涉及宋祖儿5次、陈柏霖2次,井柏然、江疏影、娜扎等也均有参与。南非长颈鹿救援中,其他人欢呼尖叫无人制止,唯独赖雨濛一出声就被当众叫停;她最早发现车辆加错油并提醒全队,后续参与讨论却被再次比“嘘”。网友还指出,节目剪辑删除了赖雨濛主动安慰宋祖儿、提出省钱方案、关心队友等正面行为。
但另一面的信息同样值得尊重:当时团队身处南非野外,正在执行转移长颈鹿、处理车辆故障等需要极度安静和谨慎的紧急任务,全员处于紧绷状态。宋祖儿的提醒源于场景需要,事后两人在井柏然、杨祐宁等人调解下单独谈心,赖雨濛主动道歉,宋祖儿也承认当众示意欠妥,矛盾当场和解。
这里想指出的是:我们讨论的是两个当时年仅18岁和21岁的年轻人在高压环境中的一次冲突,以及一档综艺节目的剪辑选择。把复杂的人际互动压缩成“加害者”与“受害者”的二元叙事,无论对哪一方都不公平。正如羊城晚报的一篇评论所言:“满屏‘嘘’声的背后,从来不是一场明星的对错审判,而是大众对分寸感、共情力、处事边界的集体探讨。在这场拉锯里,最容易被遗忘的,恰恰是当事人本身。”
二、法律怎么管网络评论?三道责任线
厘清事实之后,我们来回答一个更实际的问题:网友在评论区刷屏“嘘嘘嘘”、用嘲讽句式攻击他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案是:可能涉及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
第一层是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律保护的核心是“社会评价”是否被不当降低,判断标准不是当事人“觉得委屈”。近年来司法实践已经明确:即便是“片段真实但整体误导”的行为,通过选择性剪辑、删除前因后果、剥离对话语境后拼接出的“新叙事”,同样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第二层是行政责任。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关键词是“公然”——网络空间具有公开传播属性,在评论区刷屏的行为完全可能落入“公然侮辱”的范畴。
第三层是刑事责任。 如果侮辱、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侮辱罪或诽谤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发布的典型案例已经明确:粉丝在追星过程中侮辱、诽谤他人,可构成人格权侵权,网络用户身份确定和侵权行为界定均有清晰的审理思路。法律不会因为施暴者顶着“粉丝”头衔或“玩梗”的标签就网开一面。
三、公众人物的“高容忍”不等于“无底线”
有网友可能会问:宋祖儿是明星,她是不是应该“扛得住”这些评论?
这个问题触及了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司法实践确实认为,公众人物因其职业特性获得了远超普通人的社会关注度和经济利益,基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需对涉及公共议题的合理言论保持更高的容忍度。
但容忍义务有明确的边界。它主要针对的是“有相应事实根据的批评、质疑等评论性言论”,而非具有诽谤、侮辱意义的虚假事实和恶意贬损言论。当言论明显超出合理评论范畴,演变为侮辱诽谤、恶意诋毁、捏造事实时,便不再受言论自由保护,也将突破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边界。
换句话说,“嘘嘘嘘”刷屏和“吵架没理我哭哭哭”这类嘲讽句式,如果仅仅是对七年前一个手势的重复模仿,尚在情绪表达的范围之内;但如果演变为有组织的、持续性的、带有明显侮辱性质的群体攻击,就已经越过了法律划定的红线。
四、平台不是旁观者:避风港规则与主动治理
在这场舆论风波中,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角色——平台。
民法典确立了“通知—删除”规则,也就是常说的“避风港规则”:权利人发现侵权内容后,可以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处理的,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但避风港规则并非平台的“免责金牌”。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进一步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识别处置等制度。这意味着平台不能坐等权利人投诉,而应当主动建立对网络暴力信息的识别和处置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宋祖儿评论区“嘘嘘嘘”刷屏的相关评论后续已被清理。这说明平台方已经启动了相应的内容管理措施,但清理是否及时、处置是否彻底,仍然是可以讨论和追问的。
五、如果权益受损,可以怎么做?
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网友,面对网络暴力,法律都提供了可以操作的维权路径。
第一步是及时取证。第一时间截图保存评论、私信、帖文等证据,必要时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证据公证。
第二步是向平台举报。完成取证后,向信息处理者、平台管理者提出举报、投诉,要求及时删除或屏蔽相关信息。
第三步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情况严重的,可以直接前往派出所报案。目前全国已有“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等渠道可供使用。
第四步是提起诉讼。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司法实践中,已有网暴受害者对数十名网暴用户完成调查取证并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例。
六、比“站队”更重要的事
这起事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涉及的是一档九年前的综艺节目,当事人当年的年龄分别是18岁和21岁。有观点认为这是“造神—祛魅”循环的又一个样本——人们先褒后贬,把两个年轻女孩反复拉出来审判并不公平。也有网友质疑节目组为给新一季《花少8》引流而刻意翻炒旧片段,让往季嘉宾沦为“引流工具”。
这些观察都有道理,但更值得追问的是:我们能不能在表达情绪的同时,也保留一份对事实复杂性的尊重?
“我看到”比“就是”更接近真相。我看到了一个在紧急场景中比出手势的18岁女孩,也看到了一个在陌生环境中屡次想表达却被制止的21岁女孩;我看到了剪辑的选择性呈现,也看到了事后的和解与道歉。承认这种复杂性,不是“和稀泥”,而是对事实最大的尊重。
法律给出的启示其实很朴素:言论有自由,自由有边界;评论有权利,权利有责任。在刷屏“嘘”之前,不妨多想一秒——我的表达是在讨论公共议题,还是在参与一场集体审判?
在每一个热搜背后,都有具体的人、具体的情境、具体的选择。而这三样东西,从来不能被一个规则、一套解读、一个立场完全覆盖。承认这一点,比站对队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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