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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此前上网“开炮”,一石激起千层浪。舆论迅速两极分化,有人替他喊冤,有人骂他吃空饷。如今事实应该很清楚:上海市体育局一直在给他开工资,总计98万余元;刘翔也干脆,把工资全部捐给了吉隆泥石流受害者,同时以49.4万元买断,与体育局再无关联。
可这事不能就这么翻篇。因为网上还有很多似是而非的错误观点,有些甚至全是基于情绪,不磕一磕大家不知道对错、闻不出香臭。
第一,运动员退役安置,国家有明确的政策制度,体制内不能有特殊人。
上海市体育局的声明写得很清楚:本市运动员安置依据国家及本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退役运动员安置相关政策实施。组织安置、自主择业,是政策规定的两条安置途径。过去十年间,本市对近千名运动员进行了退役安置,其中包括10余位获得奥运冠军、世界冠军的运动员。
看懂了吗?上海体育局安置了近千名运动员,其中10余位是奥运冠军、世界冠军。人家会独独刁难刘翔一个吗?一些人臆想上海体育局贪图刘翔的广告费,他们以为上海市和他一样,小鼻子小眼吗?如果说有什么问题,只能说上海体育局的管理出现了宽松软。
刘翔的“二选一”方案“要么回岗当教练,要么领补偿金自主择业”完全合法合规,跟十几年前的政策没有变化。姚明退役时直接选择自主择业买断,人事关系当场结清。同样在上海,同样的顶级运动员,姚明能痛快办,刘翔为什么不能?
第二,不少人诟病的广告分成按政策制度办,不存在“贪图”一说。
刘翔抱怨:“分广告费的时候怎么不依法依规安置我。”这句话把一堆“搅屎棍”搞得十分激动,觉得上海市体育局是在贪图刘翔的广告费而不放人家走。事实是,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得明明白白,刘翔想少给也不行,上海市体育局想多拿也不能够。
现役运动员商业广告收入,运动员本人占50%,教练员及队医科研等有功人员占15%,全国按惯例,运动员赛场退役之后,即便人事手续暂未办结,也不再对新增代言执行强制分成。现役时期签下的长期合约,按原始合同条款执行。一些人杜撰“刘翔退役十几年新广告还持续给上海体育局分钱”,纯属自媒体胡编乱造。
觉得国家的文件是“霸王条款”,大可以像丁俊晖那样摆脱举国体制。又要国家培养分担风险,功成名就后又不想按规矩分成,天下哪有这么美的事?
第三,那些刘翔嫌工资少的人,先想想普通老百姓。
有人说:刘翔十年工资98万,月薪不到八千,在魔都连房租都不够。说这话的人,你年薪多少?事业编的单位,年薪很多都没有10万。十年没有上班,拿到98万块钱工资,你替人家嫌少,我都替你臊得慌。
我们一些人没见过世面,觉得国家要是不把顶尖运动员供起来,好像多对不起人家似的。真正过得惨的,不是刘翔这种顶尖运动员,而是绝大多数没有出成绩的普通运动员。他们没拿过奥运金牌,没有商业代言,退役后可能连一份体面的工作都找不到。多想想他们吧。
刘翔不成熟,这是事实。
2015年退役,人事关系拖了11年没办结。当年体育系统对顶级运动员有关照,安排他挂兼职团委副书记,无级别、不坐班。这本来是权宜缓冲,可随着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全国开展在编不在岗专项清理,上海巡视组点名体育系统管理宽松软,要求人事闭环。如果他是个成熟的男人,这个时候应该利索地“二选一”,而不是上网“开炮”,让大家难堪。
刘翔说:“不是我不想走,是单位没有推动办理。”可姚明怎么就能主动推动?真正的成年人,长手长脚,难道不应该是像姚明那样,自己的事自己推动办吗?把矛盾放到网上,除了给大家添个乐子,对事情的解决没有半点益处。
我早就说过,体育运动的举国体制应该改革。体育运动不是国防军事,运动员也不是军人,运动应该回归商业与健康的正确范畴。自己为自己负责、自己投资自己,自负盈亏,自然少了这么多烂事。像美国那样就挺好,需要打比赛了再征召优秀运动员,你也可以拒绝。
体育运动员的培养是高风险投资,一般家庭供不起。国家培养、收益分成这条路,无疑是大多数普通人家最好的路。可既然选择了举国体制这条路,就得按规矩来。刘翔虽然是顶级运动员,也断没有成为特殊人的理由。
刘翔确实是极优秀的运动员,也给我们争取了巨大荣誉,可他个人从这份荣誉中一样收获了巨大的利益:名誉、金钱、地位,等等。最后再说一次,谁也不欠刘翔什么?别拿他的荣誉来绑架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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