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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医保局对外通报了一桩备受社会关注的医药商业贿赂案件,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多名工作人员,在长达11年时间里面,先后46次收受商业贿赂,涉案总金额达到1.84亿元,牵扯三十多家医药器械企业卷入行贿链条 。
消息一出,很快就在网上掀起热烈讨论。不少网友联想到此前宣判的贵阳医科大附属医院原院长王小林受贿案,涉案金额1.5亿余元,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很多人提出疑问,涉案金额更高的这一起案件,涉案人员会不会步其后尘,同样被判死缓?
今天抛开情绪化的猜测,用通俗直白的语言,梳理这起案件的全貌,讲清楚法院判刑,到底看哪些条件,金额不是唯一标准。同时聊聊,怎样从源头斩断医药耗材的灰色回扣链条,让普通老百姓看病,少花冤枉钱。
先把案件已经公开的事实简单梳理一遍。
这并不是一场单一人员单独受贿。这是一个长期运转的利益闭环,时间跨度最长11年。心脏支架、球囊导管、人工晶体,都是临床使用量大的耗材。
其中曝光最早的一笔案件,某商贸公司的代理商,和院内几名负责人达成口头约定,支架每卖出一条,回扣5000元,球囊按照单价阶梯计算返点。一笔一笔耗材销售出去,回扣定期结算,长期流水式输送利益。
让人感慨的一点,涉案的医疗器械公司里面,甚至出现过只有一名员工的小微企业。不靠产品品质、性价比参与市场竞争,只靠打通医院内部渠道,拿到中标名额,从中赚取高额差价。本该公平竞价的采购,变成私下的利益交换。
11年时间,46次受贿记录,单次最大一笔受贿金额1658万元。多家医疗器械经销商,持续围猎医院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
很多普通患者看不懂,医生拿回扣,最后损失是谁买单。耗材采购价格虚高,最终多出的成本,最终转嫁到患者、医保基金身上。一场心脏支架手术,耗材的价格里面,藏着一部分灰色开销。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这类案件曝光之后,公众情绪格外强烈。大家期待,所有涉案人员,都可以得到严厉公正的审判。
很多网友直接简单换算:王小林1.5亿,判了死缓;本案涉案1.84亿,金额更高,是不是一定会同等量刑?
这里必须说明一个很关键的法律常识。受贿数额,只是量刑其中一项参考条件,并不是唯一的标尺。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是多项情节综合之后得出的结果。
我们先回看王小林一案。法院给出的判决理由,写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同时因为他到案之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线索、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追缴到位,具备从轻情节,所以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死缓 。
很多人忽略一件事,这两起案件,还存在多处不一样的地方。
第一,涉案人员身份、职权不一样。
公立医院里面,不同岗位,对应的罪名并不完全一样。掌握采购、入院审批行政权力的副院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适用受贿罪。单纯凭借开处方、临床使用耗材收受回扣的科室医生,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套罪名对应的量刑区间存在区别。
本次1.84亿,并不是某一个人单独收下全部钱款。是多名院内工作人员,多起刑事案件,累加之后的合计数字。每个人单独受贿多少,是后续量刑非常重要的依据。如果某一个人单独受贿数千万,和多人分摊总额,最终的判决结果自然会拉开差距。
第二,退赃情况未知。
受贿案件审理当中,有没有主动投案自首,有没有坦白全部事实,能不能把所有非法所得全额上缴,有没有检举揭发其他涉案人员立功,都会影响最终刑期。
如果涉案人员归案之后,主动上缴全部赃款,配合办案机关深挖整条行贿产业链,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反之,如果隐匿资产,拒不退赃,量刑会从严。
第三,区分主动索贿,被动收受回扣。
主动开口向经销商索要钱财,属于索贿,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经销商主动送礼、暗中返点,当事人被动接受,两者在量刑时也会酌情区分。
所以一句话总结:不能单凭总额预判结果。1.84亿是多起案件累加数字,最终每个人判多少年,需要等每一起案件走完侦查、起诉、开庭审理,由法院结合每一名被告人自身全部情节,依法宣判。网上所有提前断定“一定死缓”的说法,都属于猜测。
聊完量刑的问题,很多人心里会有一个疑惑,为什么医药回扣,很难彻底杜绝?
不可否认,最近几年集采落地,大量支架、骨科耗材价格断崖式下降,已经大幅度压缩灰色牟利的空间。但是在集采之外,还有不少品类,竞争商家众多。部分经销商不靠产品,只靠人情和回扣抢市场。
过去的模式,简单直白。器械代理商,打通医院关键岗位,耗材顺利进入医院采购目录。科室主任带头多用某一款产品,使用量越高,对应的回扣总额越高。整条链条里面,经销商赚钱,受贿人员获利,患者和医保承担溢价。
很多一线兢兢业业看病,不触碰灰色收入的医护人员,也会因为这类贪腐案件,连带受到舆论误解。绝大多数医务从业者,坚守底线,专心诊疗。出事的,只是一小部分利用岗位权力牟利的人。打击医药腐败,打击的是灰色利益链,并不是全体医生群体。
接下来澄清几个网上流传很广的误区。
误区一:只要受贿金额过1.5亿,法律就规定必须判处死缓。
辟谣。没有一条法条划定一个固定金额对应死缓。法律划定的是数额区间。受贿300万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能不能判死刑、死缓,还要叠加情节恶劣程度、社会影响、退赃、认罪态度综合判定 。
误区二:只要是医生拿回扣,全部是同一个罪名。
辟谣。有没有行政管理采购权限,是分界线。副院长、设备科负责人行使采购审批公权力,定为受贿罪。普通临床医师,仅利用开处方使用耗材收受钱款,一般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类罪名量刑标准存在差异。
误区三:医疗器械集采之后,就不会再有任何回扣。
辟谣。集采大幅压低价格,减少牟利空间,但不等于彻底杜绝商业贿赂。还需要配套巡查、信用惩戒,一旦企业行贿,纳入黑名单,禁止后续参与投标,多管齐下。
误区四:行贿的药企大多不会被追责。
辟谣。从近期多起通报可以看出,大量医疗器械商贸公司,已经被追究单位行贿罪。企业行贿,企业判处罚金,企业负责人同样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是只有收钱的人被查处。
误区五:只要认罪退赃,就一定可以轻判。
辟谣。认罪、退赃属于可以从轻,不等于必然轻判。对于情节特别恶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即便退赃,依旧可以判处重刑。从轻,不等于无底线减免。
一桩大案曝光,大家不能只看热闹,只盯着最终判几年。更值得思考,怎样堵住漏洞,减少同类事件重复上演。
第一,采购流程持续透明化。
耗材入库、采购遴选,尽量公开流程,多方监督,减少少数几个人单独拥有决定权。避免一个人就可以决定一款耗材能不能进入医院。
第二,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
一旦查实某一家医疗器械企业存在行贿记录,纳入招采信用黑名单,在一段时间之内,不允许参与各地公立医院投标。提高行贿的代价,让企业不敢拿钱开路。
第三,常态化飞行检查。
医保部门不定期抽查耗材使用、采购价格。不要等到十多年之后,一条利益链条运转多年,才被曝光。尽早发现苗头,及时干预。
第四,完善医务人员正向激励。
守住底线,不能只依靠个人道德自律。合理提高临床医务人员合法收入,让踏实看病的人,可以依靠医术获得体面的回报,减少被灰色利益诱惑的概率。
第五,全民监督渠道畅通。
普通患者如果在就医过程当中,遇到明显不合理高价耗材,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反馈线索。群众监督,也是重要的一环。
很多普通人看完新闻,难免心里失望。辛辛苦苦攒钱看病,一部分钱悄悄流入灰色渠道。大家痛恨医药回扣,本质是希望看病负担可以实实在在降下来。
不过我们也可以看到变化。曾经动辄上万的心脏支架,经过集采之后,价格降到几百元。这就是制度改革实实在在带来的改变。反腐,集采,信用惩戒,多项举措同步推进,一点点挤压灰色交易生存的土壤。
我们尊重每一位坚守初心,救死扶伤的医务工作者。同时也期待,所有践踏规则,利用医疗岗位牟取巨额私利的人员,全部依法得到公正的判决。
案件目前已经公开通报,后续的审理、判决,一切以司法机关公开宣判为准。不要轻信短视频里面各种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想要了解案件进展,可以留意法院、纪委、医保局官方发布。不要随意转发没有来源的案情猜测。
一个行业风气的净化,不会依靠一场大案一蹴而就。它需要一次次曝光,一次次审判,一次次制度修补。
未来,希望越来越多的灰色链条被斩断,医院里面,比拼的是耗材品质,医生比拼的是诊疗水平,而不是谁可以打通人脉,拿到更多灰色收益。让每一笔医药费,都真正花在治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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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仅新闻事件科普讨论,不预判司法判决结果,最终案情与量刑以司法机关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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