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死在狱里的京官
建武十六年(40年)秋九月,河南尹张伋下狱,死在里面。
跟他一起的还有十几个郡守。罪名都一样,四个字: 度田不实 。
河南尹是京畿最高行政长官。抓就抓了,死在狱里,连个公开处斩的场面都没有。
这事要从一年多前说起。建武十五年六月,刘秀下诏度田—— 他想弄清楚天下到底有多少地、多少人。
那时候朝廷手里的数本来就不准:天下有多少地,多少人,种地的人多大岁数,都对不上。史书上管这叫“ 不实 ”。
要弄清这个“实”是怎么丢的,得先看看这片地是怎么荒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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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豪强庄园收租画像砖
第一章 荒地
王莽的新朝只有十五年(公元9年到23年)。改制改到最后, 经济先垮了 。种地的没得种,做买卖的没得做,老百姓在街市上哭。
接着天下大乱,绿林、赤眉蜂起,战事一直打到刘秀称帝以后。从公元17年算到36年天下平定,前后近二十年。
更始二年(24年),冯衍劝鲍永,说过一段话,用的是他亲眼看到的景象:庐落丘墟,田畴芜秽。
村子成了废墟,田里长满野草。人死的死,跑的跑,剩下的地没人种。活下来的豪强趁这时候圈地—— 地记在自己名下,人藏在自己庄里,国家的名册上一片空白 。
那时候刘秀还没称帝。又过了十几年,到建武十五年度田,这片地刚缓过来,但地已经被圈完了。
刘秀自己是南阳豪强出身,南阳就是他老家。他要查的这批人,其实跟他是一类的。
底层那些人的日子,能从几道诏书里看出来。建武二年诏: 卖掉老婆孩子的,想回家就让他回,谁也不许拦 。建武十一年诏: 杀奴婢的,不许减罪。
从建武二年到十四年,刘秀前后下 诏释放奴婢七次以上 。国家一道一道诏书,把卖儿卖女的人从奴婢里往外捞。
人捞回来了。可有多少人,地在谁手里,谁也说不清。
所以要度田。 度田就是把这片荒地重新量一遍、数一遍、编一遍。
第二章 一纸诏书
建武十五年六月,诏书下到各州各郡: 丈量全国田地,核实人口年纪,顺带查一查地方官有没有徇私枉法 。
给全国的地量尺寸,给全国的人报岁数,重新建档。地要实,人要实,管这事的地方官也要实。
诏书本身挑不出毛病:均平赋税,抑制兼并,整饬吏治。哪一条拎出来都是好的。
坏就坏在, 量地的是人,数人的也是人 。
第三章 地方官的手
当时有人记下这么一段:刺史太守多半弄虚作假,借着度田的名头“ 聚人田中 ”—— 把人从家里赶到田埂上,田量完量房子,房子量完量院子,连整个村落都算进去凑数 。
不是上门登记,是把人赶出家门,站在田里等尺子。
还有八个字,说得比什么都清楚:优饶豪右,侵刻羸弱。对豪强宽,对穷人狠。
田埂上站满了人,尺子量过田、量过房、量过院子,人群里哭声一片。
另一边呢,豪强的田少报,穷人的房多报。两边一凑, 账面上完成度很高 。
皇帝要的是实,但地方官交上来的不仅不实,还交得理直气壮。
第四章 河南、南阳不可问
各郡派人进京送度田文书。刘秀拿起陈留郡那卷简牍,看见上面写着一行字:
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
他问那个小吏怎么回事。小吏不认,说是街上捡的。
刘秀大怒。
这时候帷帐后面有个孩子说话了。 东海公刘阳,那年十二岁,就是后来的汉明帝 。(刘庄这个名是后来他被立为皇太子时改的)
他说,这是郡里交代的,准备拿别郡的数字互相参照。
刘秀问:既然这样,为什么说河南、南阳不可问?
刘阳答:
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
河南是京城,住着皇帝身边的近臣;南阳是皇帝老家,住着皇亲国戚。 他们的田宅超过制度规定,不能拿来当普通人标准 。
刘秀叫虎贲将去拷问那个小吏。小吏如实招了,跟刘阳说的一字不差。
十二岁的孩子说对了 。
第五章 动刀
河南、南阳,史书没有下文。没记朝廷派人去这两个地方查过。
皇帝转过身,拿执行度田的官员开刀。 刀是从里往外砍的 。
先砍的是 三公 。
建武十五年冬十一月,大司徒欧阳歙(xī)下狱。按《资治通鉴》的说法,他此前任汝南太守时度田作弊,另外贪赃千余万。
欧阳歙世代传授《尚书》,八世为博士,是当时的儒宗。消息传出去, 门生守在宫门外求情的有一千多人,有人自己剃光了头发。平原人礼震,十七岁,上书请求替老师去死 。
刘秀不赦。欧阳歙死在狱中 。
然后是郡守。
十六年秋九月,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
刘隆也是这一批的。他是南郡太守,南阳宗室,云台二十八将之一。同案的十几个都死了, 只有他因为是元从功臣,免为庶人 。
先杀了三公,又杀了十几个郡守,功臣也在里头。
那两个地方还站着。皇帝能杀的是官,杀不掉那个“不实”。
第六章 五人换一人
刀落下去了,但被查的人并不认账。
各地豪强带着人闹起来了,攻打官府,杀地方官 。官兵来了就散,走了又聚,青、徐、幽、冀四州尤其厉害。原文记这些人的身份,头一个是“ 郡国大姓 ”,然后才是兵长、群盗。
跟着闹的,多半是豪强庄子里的佃户和依附人口。他们吃住在庄子里,户籍上查不到,既怕查,又不得不跟着走。 因为没有别的地方去。
一百多年后的东汉末年,仲长统写过豪强家里的光景: 房子连着几百间,好田满山遍野,奴婢上千,依附的农户上万 。这些农户有个专门称呼,叫“ 徒附 ”——破产的自耕农投靠豪强以后,人身就搭进去了。
冬天十月,刘秀派使者下郡国,下了一道令: 起事的人可以互相检举,五个人合力杀掉一个,这五个人免罪 。官吏逗留回避、故意放走的都不追究,只看抓到多少定考核, 只有藏匿不报的才治罪 。
于是互相追捕,人也就散了。起事的头目迁到别的郡,给地,给口粮,让他们安生过日子。
朝廷没派兵围剿 。让他们自己动手,花不了几个钱。
用刀要“实”,没要到。用五条命换一条要太平,要到了。
第七章 大笑
查田的事,就这么过去了。起事的头目拿了地,拿了口粮,安顿下来。 河南、南阳那边,始终没人去量。
后来有一次,刘秀跟虎贲中郎将马援闲聊,说了一句:
吾甚恨前杀守、相多也!
——我后悔前一阵杀了那么多太守和国相。
马援答:
死得其罪,何多之有!但死者既往,不可复生也!
——死得该死,有什么多不多的。只是死了的人,回不来了。
上大笑。
度田到底成了没有,吵到今天也没定论。范文澜认为彻底失败,此后东汉再没查过田地户口;也有学者说取得了成效。后来出土的简牍上倒是记着,建武十九年还在“乡吏常以五月度田”。
但有一件事是清楚的: 他要的那个“实”,始终没要全。
查过一遍之后,地还是那片地,田还是那个田。荒没荒,谁也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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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史料
《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建武十五年六月诏、十六年秋九月张伋事、十六年冬十月平乱令,及注引《东观记》“聚人田中”条);《后汉书》卷二二《刘隆传》(“天下垦田多不以实”、陈留吏事、“优饶豪右,侵刻羸弱”、刘隆免为庶人);《后汉书》卷二八上《桓谭冯衍列传上》(更始二年计说鲍永,“庐落丘墟,田畴芜秽”);《后汉书》卷七九《儒林·欧阳歙传》;《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引《昌言·理乱篇》及李贤注“徒附”;《汉书·食货志》《汉书·王莽传》;袁宏《后汉纪》卷七《光武皇帝纪》(“南郡太守刘隆亦系狱”、“吾甚恨前杀牧守多也”、“上大笑”);《资治通鉴》卷四十三(建武十五年、十六年诸条,马援对话,“上大笑”);《东观汉记》;武威旱滩坡东汉简;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
1.时间与顺序。建武十二年(36)灭公孙述,天下平定;十五年(39)六月庚午(一说四月)诏下州郡检核;同年(陈留吏事后)遣谒者考实二千石;冬十一月甲戌欧阳歙下狱;十六年(40)秋九月张伋及诸郡守十余人下狱死;同年冬十月遣使者平乱。
2.刘隆与张伋同案。《后汉书·刘隆传》:“明年,隆坐征下狱,其畴辈十余人皆死。帝以隆功臣,特免为庶人。”其“畴辈”即张伋等十余人,非递进的第三级。刘隆官职,《后汉纪》作南郡太守,《后汉书》本传未明言,正文从《后汉纪》。
3.欧阳歙罪名。《资治通鉴》作“坐前为汝南太守,度田不实,赃罪千余万”;《后汉书》本传作“坐在汝南赃罪千余万发觉下狱”,不及度田;《东观汉记》亦只记赃罪。欧阳歙建武十五年正月始为大司徒,度田六月才下诏,有学者据此认为司马光系误读。正文从《通鉴》并标明出处,此处存其分歧。
4.刘阳。《后汉书·刘隆传》《通鉴》均作“东海公阳年十二”,其时非太子,后即位为汉明帝。
5.张伋之死。本纪作“下狱死”,死于狱中,非公开处斩。
6.新朝与战乱年数。新朝公元9年至23年,凡十五年。战乱自17年绿林、赤眉蜂起,至36年刘秀平公孙述,前后近二十年。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7.冯衍与释放奴婢。“庐落丘墟,田畴芜秽”出《后汉书·冯衍传》,为更始二年(24)冯衍“计说鲍永”语,所述为两汉之际战乱景象,距建武十五年(39)度田尚有十五年;其时刘秀尚未称帝。建武二年至十四年多次下诏释放奴婢,“七次以上”系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统计。
8.“聚人田中”与“优饶豪右”分属二源。前者出《东观汉记》(李贤注引),记度田执行方式;后者出《后汉书·刘隆传》,记地方官偏袒豪强、刻剥贫弱。二者为度田走样的两个侧面,正文分述。
9.不坐实成效。度田成败学界分歧甚大:范文澜主“完全失败”说;曹金华、高敏、臧知非主“取得成效”说。出土简牍显示此后度田仍按令执行。正文只写“要的那个实,没要全”,不作定论。
10.“五人共斩一人”。原文“听群盗自相纠擿,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允许起事者互相检举揭发,五人合力擒斩一人可免罪,非官府下令杀人。正文据以改写作“可以互相检举,五个人合力杀掉一个,这五个人免罪”。
11.仲长统与马援对话。仲长统为东汉末人,其《昌言》所述为东汉后期豪强情形,距建武度田已一百余年,正文只用其“徒附”解释依附关系。马援对话,《通鉴》作“吾甚恨前杀守、相多也”,《后汉纪》作“吾甚恨前杀牧守多也”,字句略异,正文从《通鉴》;“上大笑”三字《通鉴》《后汉纪》均有。
12.引文处理。正文保留原文七处:“庐落丘墟,田畴芜秽”、“聚人田中”、“优饶豪右,侵刻羸弱”、“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吾甚恨前杀守、相多也”、“死得其罪,何多之有”。其余史料均化为白话或只取关键词。
不采用
1.“度田引发农民起义”——原文为“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主导者为豪强,依附农民系被裹挟。
2.“刘秀向豪强完全屈服,此后不再检核田地户口”——出土简牍显示东汉中期仍按令度田,此说证据不足。
3.“张伋被处斩”——本纪作“下狱死”。
4.“欧阳歙因度田被杀”——《后汉书》本传唯记赃罪,度田事出自《通鉴》。
5.“河南、南阳曾被考实”——史书无记载,正文据以写明“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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