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贵阳大数据交易所)
2025年12月,《贵州省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正式发布,实行“标准化+定制化”双轨计费模式,秉持“普惠、合理、公平”原则,为开发主体提供灵活用数选择,切实降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门槛。
一、双轨并行,灵活适配多元用数需求
根据收费标准,运营机构推行“标准化+定制化”双轨服务收费模式。
(一)标准化收费
标准化收费提供三种计费方式:
按调用次数计费: 以“调用次数”为基本计量单位,按数据产品类型和使用量阶梯累计计算。运算类数据产品上限0.10元/次,核验类数据产品上限0.08元/次。实行阶梯优惠——使用量越大,单价越低:200万次以内按原价执行,200万至2000万次部分按8折计费,2000万次以上部分按5折计费。
按订阅时长计费: 包月4万元/月,包年40万元/年,不限调用次数,可自由组合数据产品。
按定量计费: 40万元对应100万次调用额度,在授权运营周期内用完即止。
(二)定制化收费
标准化收费覆盖了大部分常规用数场景,但数据价值挖掘往往伴随着个性化需求。贵州为此专门开辟了定制化收费模式,以下情形可与运营机构协商定价,遵循收益共享、成本共担原则:
数据治理有个性化高难度需求;
平台基础开发工具无法满足专项开发;
需要调用非结构化数据;
属于创新性、探索性前沿试点业务。
定制化模式不受标准化收费规则限制,为复杂应用场景和前沿创新提供了充分的弹性空间。
二、算笔账:鼓励大量调用,包年封顶更划算
以某企业一年内累计调用460万次运算类数据产品为例:
按照阶梯优惠规则,费用分档累计计算——前200万次按0.10元/次计费,共计20万元;200万至460万次之间的260万次按0.08元/次计费,共计20.8万元;合计数据使用服务费为40.8万元。
但若选择包年订阅,费用直接封顶至40万元/年。不仅立省0.8万元,460万次之后的调用全部免费,还能自由组合其他数据产品。“阶梯优惠”就像个人所得税一样,使用量越大,新增部分单价越低,但不是全部数据都按最低价格收费。而包年封顶机制,则让规模用数企业真正实现“用得越多越划算”。
三、基础设施:免费资源降低开发门槛
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离不开算力支撑。贵州在基础设施使用费方面同样拿出诚意:
免费资源规格: 2核VCPU、8GB内存、10GB硬盘,超出部分参照《贵州政务云平台云服务价格清单》据实收费。
免费工具服务: 数据治理工具、数据建模工具、运营服务工具等基础工具均免费提供。开发主体因业务需要需使用超出基础规格的资源或工具的,由双方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协商收费。
免费算力加免费工具,让中小企业和创新团队能够以零门槛启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真正实现“轻装上阵”。
四、定制化通道:复杂场景“一事一议”,为创新留足空间
标准化收费覆盖了大部分常规用数场景,但数据价值挖掘往往伴随着个性化需求。贵州为此专门开辟了定制化收费模式,以下情形可与运营机构协商定价,遵循收益共享、成本共担原则:
数据治理有个性化高难度需求;
平台基础开发工具无法满足专项开发;
需要调用非结构化数据;
属于创新性、探索性前沿试点业务。
定制化模式不受标准化收费规则限制,为复杂应用场景和前沿创新提供了充分的弹性空间。
五、创新激励机制:验证期免费试用,收益分成降低前期成本
为鼓励各类开发主体积极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降低创新门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生态,贵州在收费机制之外,同步建立了灵活的优惠创新激励机制:
商业模式验证期免费试用。对处于商业模式验证期的创新应用场景,开发主体可向运营机构申请一定期限的免费试用额度,用于验证数据产品的商业可行性和技术可行性。验证期内,开发主体可免费调用公共数据产品及使用基础开发工具,待商业模式验证通过、场景正式落地后,再按标准收费模式正常计费。
收益分成模式抵扣服务费。开发主体可与授权运营机构协商,以数据产品未来收益分成的形式抵扣数据使用服务费。即开发主体在前期无需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待数据产品形成稳定营收后,再按约定比例以收益分成方式结算,切实降低开发利用机构的前期成本负担。
在不改变现有收费框架的前提下,通过运营机构制定实施细则灵活落地,既保持了收费标准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又为创新主体提供了低门槛的进入通道,真正实现“让开发者轻装上阵、让数据价值充分释放”。
六、横向对比:贵州定价诚意十足,优惠力度全国领先
贵州这套收费模式在全国处于什么水平?对比先行省份,贵州诚意十足。
从单价看,运算类产品0.10元/次的起步价与全国首个发布省级标准的福建持平,处于全国低位。40万元/年的包年封顶机制在全国独具特色,不限调用次数、可自由组合数据产品,用量越大越划算,对规模化用数企业极具吸引力。加之2核CPU、8GB内存的免费算力配置优于多数省份,切实降低了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门槛,以“贵州诚意”让利于企、惠及于民。
贵州收费的核心优势不在“最低”,而在“机制灵活”——既有标准化的阶梯计费满足常规需求,又有包年封顶机制鼓励规模用数,更有“一事一议”的定制化通道为创新场景提供灵活空间,形成全国少有的差异化竞争力。
七、生态共建:数据从“资源”变“资产”加速落地
截至目前,运营机构贵州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与企查查、上数金科、京闵数科、杭银消金等17家数据开发利用机构签订开发利用协议,覆盖金融风控、产业数字化、民生服务、智能核验等重点领域。企业四要素、婚姻状态核验、社保缴纳信息核验等20余款公共数据产品实现常态化高频调用,公共数据的乘数效应正在各行业加速释放。
标准全文
贵州省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
(试行)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贵州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的指导下制定《贵州省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坚持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释放数据价值为核心,以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繁荣为目的,遵循“普惠、合理、公平”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标准化收费模式
标准化收费模式分技术服务费和基础设施使用费两项。
1.技术服务费
技术服务费实行分类计价,按计费方式主要分为三类:按调用次数、订阅时长和定量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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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设施使用费
授权运营空间提供的基础设施资源已包含在基础设施使用费的基础包中,不需要额外付费;开发利用机构对基础设施使用有额外新增需求的,计费标准参照《贵州政务云平台云服务价格清单》,由开发利用机构和授权运营机构签订协议后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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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制化收费模式
定制化收费模式分技术服务费和基础设施使用费两项。其中,技术服务费按照收益共享、成本共担原则,对于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开发利用机构与授权运营机构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协商定价:
(1)对于数据治理有个性化需求,治理难度较大的;
(2)基础数据开发工具无法满足开发需求的;
(3)对于非结构化数据有需求的;
(4)数据应用场景具有创新性、探索性的。
说明:该模式不受标准化收费模式的技术服务费所列收费规则限制。
备注:《收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施行,由贵州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试行期间收费标准如发生调整,将另行公告。
联系人:赵益成 联系电话:187851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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