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消品讯)昨日,“王一博新代言疑似涉嫌虚假宣传”等词条登上微博热搜,矛头指向其官宣仅两日的扬子江药业集团旗下蓝芩喉糖。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普通糖果配料含胖大海、甘草、金银花等草本成分,是否涉嫌违规添加;二是配料表中并无“蓝芩”相关原料,外包装却标注“蓝芩开创者 品牌始于2000”,是否构成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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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消品》了解到,检索线上药店销售页面发现,蓝芩喉糖包装正面显著标注“蓝芩开创者 品牌始于2000”宣传语,背面明确产品类型为“其他型硬质糖果”,配料表含胖大海粉、甘草粉、罗汉果粉、金银花粉等,确无“蓝芩”相关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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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普通食品禁止添加药品,但允许添加国家卫健委公布的药食同源目录内物质,蓝芩喉糖所用原料均在合法范围内,不构成违法添加;但无“蓝芩”原料却标注“蓝芩开创者”,大概率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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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晚,蓝芩品牌发布声明称,蓝芩喉糖属普通食品,所用胖大海、甘草、金银花等均列入国家卫健委药食同源目录,符合食品相关法规,不存在违规添加情形。产品严格执行《SB/T10018硬质糖果》国家标准,2026年9月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抽检结果合格,不存在任何生效行政处罚文书。
针对宣传语争议,品牌方解释“蓝芩”系扬子江药业集团合法注册商标,源于板蓝根与黄芩各取一字,“蓝芩开创者、品牌始于2000”是品牌历史定位表述,并非指代产品原料,并强调食品蓝芩喉糖与药品蓝芩口服液系两个独立品类。品牌方同时表示,已对不实博文、传播链路及涉事账号完成电子存证并启动公证保全,已向平台发送律师函,并就此次造谣诋毁事件报警,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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