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新乐发布)
新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城区道路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打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新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6年9月21日起至12月31日在新乐城区全域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通行、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驾驶超标车辆、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区域车辆乱停乱放。针对新华广场、鲜虞街集贸市场、育才街聚隆超市等重点场所周边区域,对占用城市主次干道随意停放、妨碍道路正常通行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辆将采取劝离告知、电子抓拍取证、违法处罚、拖移清障等处置措施。
(三)整治“僵尸车”侵占公共资源问题。全面清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督促车辆所有人限期自行移离;对逾期未清理、无法联系车主的车辆,依法统一拖移并集中处置。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实行定点值守检查与动态巡逻管控相结合、常态化管理与集中专项治理相结合模式,强化路面管控力度。
(二)严格规范执法查处。综合运用现场处罚、电子非现场抓拍、车辆拖移处置等多种方式,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处置。
三、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及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放车辆,共同维护城区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感谢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新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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