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15日,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编号为(兰新)市监罚〔2026〕2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甘肃申菱智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维保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该公司作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兰新)市监罚〔2026〕27号 当事人名称甘肃申菱智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李端 处罚机关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07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对甘肃申菱智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罚款27000元,罚没款合计贰万柒仟元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2026年5月兰州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检查时,发现甘肃申菱智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违规维保行为,经过后续法定调查程序,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整个案件线索清晰、调查程序合规。
主要违法事实
甘肃申菱智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兰州新区新城1号小区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检查过程中确认该公司未履行电梯维保公司维护保养职责,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维保单位的明确要求。
调查过程
2026年5月19日,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开展维保公司星级等级评定检查工作,完成现场检查确认违法事实后,执法人员依法向甘肃申菱智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现场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履行维保责任。案件调查由执法人员俞春梅、杨锋依法开展,核查了当事人主体资质,确认违法事实属实,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行政处罚告知流程,保障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于2026年9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甘肃申菱智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罚款27000元,罚没款合计贰万柒仟元整。
处罚决定书明确要求,当事人需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监管部门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甘肃申菱智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李端,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9人,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肃省秦川园区秦川镇兰州新区项目建设中心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基地811室(昆仑山大道以东、伊犁河街以北区域)。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李端100%3000万元人民币2024年2月13日
点评分析
本次甘肃申菱智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按法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被罚款2.7万元,暴露出公司内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流程缺位,合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作为微型自然人独资企业,本次处罚既产生直接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公司维保业务信用评级,后续需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补全维保全流程合规管控,避免同类违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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