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地一名已婚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与其他女性发展不正当婚外关系,交往过程中致使女方意外怀孕。事发后男子陪同女方前往医疗机构完成流产手术,为了尽快了结这段不正当关系、避免此事传入妻子耳中破坏现有家庭,可能也为了避免影响自身的工作声誉,同时弥补女方因怀孕流产产生的身体损伤,男子当场承诺会支付200万元作为分手补偿,约定双方此后断绝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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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0万的数额远超出男子日常可自由支配的收入范围,为了兑现承诺,男子在此后长达4年的时间里,不仅瞒着妻子动用了自己私下积攒的个人收入,甚至不惜向亲友借款、申请消费贷款凑钱,断断续续向女方转账合计49.9万元,始终没能凑齐当初承诺的200万全额。这期间男子一直刻意隐瞒转账和贷款记录,所有资金往来都通过妻子不知情的私人账户操作,原本以为能一直瞒下去,直到后来妻子在整理家庭财务账单时,意外发现了多笔不明用途的贷款还款记录和大额转账流水,反复追问之下,男子才坦白了自己出轨、承诺补偿以及陆续转账的全部事实。
得知真相的妻子愤怒不已,她认为丈夫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款赠与婚外第三方,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于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三方女子全额返还此前收到的49.9万元转账。法庭上,应诉的女子对此表示不服,她拿出当年的流产诊疗记录、和男子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主张这些钱款是男子自愿支付的流产损害补偿和事先承诺的分手费,属于合法的赠与,自己没有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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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男子与女方存在不正当婚外关系的事实清楚,这种关系本身就违背了婚姻家庭的公序良俗,基于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关系产生的赠与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本就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其次,案涉的49.9万元钱款属于男子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男子未经妻子同意私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的行为,本身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过法院同时也考虑到,女方确实因与男子交往期间怀孕流产,产生了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理的实际损失,结合当地的消费水平和相关诊疗成本,酌情扣除了合理的补偿部分后,判决女方将剩余的大部分转账款项全额返还给男子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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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判决也给公众敲响了警钟:一方面,婚姻中的任意一方都要恪守忠诚义务,无权私自处置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此类赠与第三方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配偶有权依法追回;另一方面,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方也无法通过不正当关系获得所谓的“补偿”,超出实际损失的不当利益最终都要返还,既破坏他人家庭又无法获得实际利益,完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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