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公职人员,竟然选择醉驾,甚至还导致无辜路人身亡?
最近在山西临汾,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是当地的一位政府工作人员,他醉酒之后选择开车,撞死了一对夫妻,事后的他面对铁证,竟没有向死者家属道歉,实在是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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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晚上10点左右,山西临汾蒲县薛关村东口的国道520线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人不幸身亡。
开车的是蒲县薛关镇政府工作人员杜某某,事后检测显示,他每100毫升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147.01毫克,属于醉酒驾驶,那段路限速每小时40公里,他的车速大约每小时52公里,夜间也没有开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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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的是张某某和郭某某夫妻,2人当时正推着人力车过路。郭某某当场身亡,张某某被送医抢救后也没能救回来。
9月12日晚上,蒲县公安局发布通报,杜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通报还提到,死者家属不认可事故认定书,已经递交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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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受理,复核程序也已启动,通报中写明,公职人员一旦涉嫌违法犯罪,不会包庇,不会降格处理,也不会拖延。
9月13日,死者夫妻的儿子张鹏向外界提供了一段2分13秒的监控视频,视频记录了父母被撞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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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中,父母带着照明工具出现在马路上,57岁的父亲推着人力车,53岁的母亲跟在后面,出事前,一辆警车曾从2人身边经过,借着警灯的光线,可以看到他们已经走到马路中间,沿着双实线往前走。
随后,一辆没开灯的白色汽车从2人身后驶来,车辆撞到人时出现颠簸,刹车灯亮了一下,但没有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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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秒后刹车灯熄灭,车开出了画面,张鹏说,刹车灯亮起又熄灭,让他怀疑发生了二次碾压,可事故认定书对这一点没有提及。
事故认定书认定杜某某负主要责任,张某某和郭某某负次要责任,依据是行人通过道路时没有尽到观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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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对此很难接受,他说父母过马路时多次查看路况,也主动避让来车,确认安全才通行,面对一辆不开灯、超速、醉驾又从背后开来的车,他们怎么躲。
张鹏还说,父母遗体至今仍在殡仪馆,肇事一方始终没有上门道歉,家人多次到镇政府协商,赔偿金额等问题没有谈成,杜某某的家人甚至朋友,也没有人来道过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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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鹏拍下的镇政府岗位公示牌看,杜某某是主任科员,负责邮政、村企矛盾调解和专项工作。
醉驾是杜某某的个人行为,但公职人员的身份意味着这杯酒背后可能还有需要回答的问题,事发当天是什么场合,和谁在一起喝的酒,这些细节目前尚无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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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过往案例看,公职人员醉驾一旦构成犯罪并被判处刑罚,通常面临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处理,杜某某的最终处分,取决于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
这起事故中,醉驾、超速、不开车灯3项违法行为叠加,与2条生命的逝去之间存在直接关联,家属对事故责任划分的质疑,核心在于一个常识性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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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夜间视线不良、车辆无照明且从后方高速接近的条件下,行人能否被要求做到“确认安全后通过”,这个问题需要复核程序给出有说服力的回答。
一起交通事故的定责,通常围绕各方是否违反通行规则、违法行为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展开,行人过马路时负有观察义务,这一点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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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观察义务的履行有一个现实前提,那就是观察者能够感知到危险的存在,一辆不开车灯、从后方驶来的车辆,对前方行人而言几乎等同于隐形。
在这种情况下,将“未尽到观察义务”作为行人承担次要责任的理由,在逻辑上是否足够坚实,值得复核机关认真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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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张鹏已收到复核通知,但结果还没出来,2位老人的遗体仍在殡仪馆,事故的最终定性还在等待,复核结论不只是一份责任比例的划分,更关系到家属能不能得到一个经得起推敲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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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致2人死亡的案件,从现场勘查到责任认定,每个环节都应当经得起复核,复核机关面对的不只是1份申请,还有2条生命留下的疑问,公众期待的是一个清楚、完整、有说服力的结论,让责任归位,让疑问得到回应。
但作为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后,其本人及家属至今未向受害者家属表达歉意,这种冷漠态度,确实让人难以接受,也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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