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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能贵,男,1962年9月生,江西省瑞金市原扶贫和移民办主任,涉嫌在扶贫项目中收受贿赂,2024年1月外逃。2024年8月,瑞金市监委对其立案调查。2026年1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经与有关国家执法司法部门密切协作,曾在境外落网并于2026年9月被引渡回国。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曾能贵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其归案是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天网2026”行动和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要成果。我们将持续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不断织密追逃追赃“天网”,提高反跨境腐败工作能力,为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提供有力支撑。
首先,摆一摆几个容易混淆的点
“红通”不是罪名,是程序工具。红通只代表“国际通缉”,不直接加重判刑。
引渡 ≠ 遣返。引渡走条约和法院审查;遣返走移民局,不用证明双重犯罪。
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部分国家(如早期美国)不引渡本国公民,中国对外逃公民常改用遣返或劝返。
死刑不引渡。若可能判死刑,必须事先承诺不判死,否则对方不放人(曾能贵案若涉及此点需做承诺)。
回国后不会“自动重判”。最终刑期看国内证据和认罪认罚情况,外逃年限本身不是加刑理由,但可作为酌定情节。
曾能贵案件,瑞金市监委 2024.8 立案 → 2. 报国家监委发红通 → 3. 境外落网 → 4. 中方提引渡请求 → 5. 所在国审查批准 → 6. 2026.9 引渡回国 → 7. 公安交接 → 8. 监委留置继续查 → 9. 移送起诉 → 10. 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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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国新闻网等官方通报,关于曾能贵的情况如下:
一、个人自然情况与违法事实
曾能贵,男,1962年9月出生,曾任瑞金市扶贫和移民办主任。扶贫、移民项目资金属于直接惠及困难群众的民生资金,被称作“救命钱”。其利用岗位职权,在各类扶贫项目实施环节收受贿赂,触碰民生领域纪法红线。身份标签:红通人员、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违法事实(官方通报口径)
涉嫌在扶贫项目中收受贿赂(职务犯罪)。2024年1月外逃。2024年8月,瑞金市监委对其立案调查。2026年1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红通)。2026年9月,经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通过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在境外落网后被引渡回国。
目前公开通报未披露具体受贿金额、涉案项目明细及法院判决结果,以上为官方已公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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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红通人员”
“红通人员”是“红色通缉令(红色通报)人员”的简称,指被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应成员国请求发布“红色通报”(RedNotice)进行全球协查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核心特征与界定有几个条件:
1.法律性质国际协查通报。红色通报是国际刑警组织最高级别的紧急协查通报,用于请求各成员国协助查找、临时羁押并引渡在逃人员。这并非定罪,而是表明请求国已掌握初步犯罪证据并签发了逮捕令。无绝对强制力:红色通报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成员国是否执行逮捕取决于其本国法律及与请求国的外交关系。
2.适用对象外逃人员。主要指涉嫌严重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并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其中以涉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等罪名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为主。符合引渡条件:被通缉人员需符合“已签发逮捕令”且“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条件。
3.关联背景国内追逃背景。在中国反腐败和境外追逃的语境下,“红通人员”常与“天网行动”关联,指代被列入“百名红通人员”等国际追逃重点名单的外逃人员。
红通人员被通缉不代表其已被定罪,最终的法律后果需待其被成功引渡或遣返回国后,由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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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引渡回国”说明了什么
曾能贵被引渡回国,是“天网2026”行动和跨境反腐的重要成果,充分说明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法治的威严以及国际执法合作的显著成效。
1.反腐无死角,基层“蝇贪”同样零容忍
曾能贵作为基层扶贫办主任,利用扶贫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职权收受贿赂,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其被引渡回国,说明我国反腐力度持续向基层延伸,对侵害民生资金的“微腐败”一查到底,反腐无大小,绝不允许基层“蝇贪”蚕食群众利益。
2.境外绝非“避罪天堂”,有逃必追、一追到底
曾能贵在案发前企图通过外逃境外来逃避法律制裁,但最终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经跨国执法协作被成功引渡回国。这充分说明,随着国际执法合作的深化和“天网”行动的推进,境外已不再是腐败分子的避风港,任何企图通过外逃逃避法律制裁的幻想终将破灭。
3.跨境反腐合作机制日益成熟,法治威慑力增强
曾能贵案的成功引渡,体现了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显著成效,说明我国持续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织密跨境追逃追赃“天网”的能力不断提升。这不仅向国内外传递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强烈信号,也对潜在的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大的威慑,有效遏制了外逃动机。
4.彰显法治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曾能贵被引渡回国接受法律审判,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和对腐败分子“零容忍”的坚决态度。通过追逃追赃,不仅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也挽回了国家资产,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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