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发生在湖南省衡南县,涉案人员共三人:宁某、王某青与王某波。
2025年秋日,宁某与王某青认为传统捕猎方式效率偏低、声响明显,极易暴露行踪,便共同出资34180元,购置一台具备热成像与夜视功能的大疆M30T型无人机。
设备到货后,二人并未用于常规航拍,而是密集开展飞行操控训练,并自行设计组装定制化吊网装置及特制坠箭系统;待整套作业体系调试完毕,又邀约王某波加入,三人正式组建起一支高度协同的“夜间定向猎捕小组”。
![]()
热成像定位目标,吊网与坠箭实施捕获,整套系统造价不菲
任务分工极为明确:无人机承担远程侦察职能,热成像模块将恒温动物体表辐射转化为高对比度亮斑图像,目标所处方位、移动轨迹、聚集密度,均实时呈现在操控屏上。
锁定目标后,操作员精准操控飞行器低空抵近,在安全距离内释放吊网或触发坠箭发射装置。整个过程无需人员进入山林,不必携带照明设备穿越崎岖小径,三人可全程驻守于山脚车辆内完成全部操作。
自2025年11月起至2026年2月止,该团伙多次驱车驶入衡南县栗江镇周边人迹罕至的丘陵林区,专选凌晨零点至四点时段行动。野鸡、野兔、小麂等温血动物一旦在热成像画面中显现活动信号,即刻启动捕猎程序。四个月间累计非法猎获野生动物逾120只。
![]()
这已远超个体尝鲜式捕猎范畴,呈现出严密组织性、固定技术路径、周期性作业节奏与高频次出动机能,实质构成一条微型盗猎工业化链条。
那台价值34180元的无人机,是其违法运营的初始资本投入;被捕获的活体动物,则被当作可计量、可流转的“标的物”。他们以商业运作思维策划并执行犯罪行为。
但热成像技术存在固有局限:它仅能识别体温差异,无法自动识别物种类别。湖南境内山林中栖息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豹猫,其夜行习性、体型轮廓与家猫高度相似,单凭屏幕上一个发热光点,根本无法与野兔有效区分。
![]()
换言之,盗猎者自以为正在“精准筛选猎物”,实则每次触发坠箭都可能触碰更严厉的法律禁区,而他们对此全然无觉。
小麂虽体型娇小、公众认知度不高,却系国家明文规定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即具有重要生态、科学与社会价值的陆生脊椎动物。
![]()
“三有”名录并非荣誉榜单,而是法律划定的刚性保护边界。个体体量微小、传播声量有限,绝非豁免监管的理由;持续多轮作案、跨月高频捕猎、总量突破百只,其行为性质早已脱离民间俗称的“打野味”,跃升为刑法意义上需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非法狩猎案件。
本案中一个尤为关键的细节值得单独强调:34180元资金并非临时拼凑,而是两人经协商后定向筹集,用于采购专业级装备。这一举动表明,整个行动经过周密预演与资源调配,并非偶然兴起、临时起意——这份“周密”,恰恰加重了主观恶性程度:这不是口腹之欲驱动的偶发行为,而是蓄谋已久的系统性违法。
![]()
一次匿名举报,击穿了所谓“隐形作业”的全部伪装
三人曾笃信:夜间进山、低空飞行、人员不入林,即可规避痕迹留存,难以被溯源追查。这一判断存在致命盲区——频繁出现在同一片山林上空的异常飞行器,逃不过当地居民长期积累的观察经验。
2026年9月7日,有村民通过110平台匿名报案,反映栗江镇山区连续数月出现深夜无人机悬停、疑似实施非法猎捕活动。
接报后,衡南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多警种联动机制,由森林警察大队牵头,联合巡特警支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及属地派出所组成专案组。依托空中轨迹回溯、车辆通行记录比对、林区实地勘验等手段,迅速锁定嫌疑车辆与人员身份。9月8日,三人被依法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作案事实,随即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
那台斥资34180元购入的无人机,最终成为定罪核心物证;自制吊网、特制坠箭及其他辅助工具,亦按法定程序予以扣押、封存与司法鉴定。
颇具反讽意味的是:他们投入重金打造所谓“隐蔽作业系统”,本意在于压缩暴露概率,结果恰恰是这台高性能飞行器反复划过夜空的异常轨迹,引发群众警觉。所谓“科技隐身”,在邻里一通电话面前,彻底失效。
![]()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在野生动物保护实践中,公众监督往往比末端执法更具前置效力。
野生动物不具备报警能力,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护亦存在时空覆盖盲区。大量同类案件得以破获,根源正在于普通群众目击异常现象后主动发声。正是这通匿名来电,直接终止了一支持续作业百余日的盗猎团伙。
![]()
无人机介入盗猎,使问题复杂度显著升级。过往盗猎依赖火药枪支、猎犬追踪、钢丝套索等实体工具,需熟谙地形、亲涉险境,准入门槛高、人身风险大。
如今,仅需一台集成热成像模块的飞行器,配合远程遥控终端,操作者便可立于田埂、倚靠车窗完成全流程作业。作业半径大幅拓展,人员暴露风险急剧压缩,吊网覆盖与坠箭突袭令猎物丧失应激反应窗口。技术确实降低了实施难度,却丝毫未减轻生态破坏强度,反而极大提升了单次作业的猎获效能。
![]()
据2025年度湖南法院审判白皮书披露,全省各级法院审结非法狩猎类刑事案件共计162件。裁判文书分析显示,作案工具智能化、作案流程专业化、团伙结构企业化,已成为当前此类犯罪的新动向。
类似手法在其他省份亦有印证:贵州黎平县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利用改装无人机、气压空投器及微型“牙签式”坠箭实施盗猎的案件,证实该类技术路径已非个案,相关设备采购渠道、配件适配方案与简易改装教程正悄然扩散至更多潜在违法群体。
衡南另一起关联案件中,四名嫌疑人采用近似手段,非法猎获野生动物达217只,非法所得19800余元。部分参与者甚至将数万元设备支出视作“前期投资”,寄望通过规模化捕猎实现成本回收与利润转化——这种将盗猎包装为“生意经营”的认知偏差,折射出部分地区已滋生出隐性利益闭环与违法惯性。
![]()
120只不是冷冰冰的统计数字,而是生态网络中多个关键节点的断裂
公众面对此类报道常有疑问:“不过几只野鸡野兔,是否处罚过重?”这种质疑背后,潜藏着一个根本性误判:将野生动物损失简单等同于数量消减,忽视其在生态系统中的结构性功能。
以小麂为例,其主食为嫩叶、浆果与草本种子,在森林中既参与植物繁衍扩散,亦为赤狐、鹰鸮等中型捕食者提供稳定食源。
![]()
当食草动物种群规模持续萎缩,上层捕食者食物供给随之缩减,种群稳定性遭受冲击;捕食压力减弱后,啮齿类动物可能爆发性增殖,进而加剧植被啃食、病虫害蔓延与水土流失等连锁反应。
生态链是一张精密咬合的动态网络,任一环节被人为抽离,表面风平浪静,实则扰动已在深层传导。延迟显现不等于未发生,只是时间尚未给出反馈。
因此,“一只也不允许猎捕”并非情绪化表达,而是基于生态学基本原理作出的严谨判断。保护名录的设立逻辑,从来不是依据物种知名度或个体大小颁发“保护资格证书”,而是对那些在自然系统中承担不可替代功能的生命单元,给予法律层面的刚性保障。
![]()
以“数量尚丰”“体型微小”“他人亦在实施”等理由为违法行为开脱,本质上是将个体短期收益置于整套生态运行规则之上,是对公共利益与长远安全的实质性侵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狩猎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若存在多人结伙、长期连续作案、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猎获数量巨大等情形,均将作为加重处罚的关键裁量要素。
本案三人连续四个月高频次出动,累计猎获逾120只野生动物,且全程使用热成像无人机与自制坠箭等禁用工具,每一项情节均指向量刑幅度的上限区间。
![]()
还有一个常被忽略的事实:履行监督义务的门槛其实极低。
一通匿名电话,就足以让一支持续作案百余日的盗猎团伙进入执法视野。现实中,不少群众目睹异常情形时,第一反应是“事不关己、少惹麻烦”,下意识选择沉默。
![]()
但山林间的野生动物确实无法自主报警,这条守护生态安全的防线,只能依靠人类主动织就。发现夜间异常飞行器、察觉可疑捕猎器具、听见非自然频次的机械轰鸣或动物惊叫,及时向森林公安、林业主管部门或12315平台反映,举手之劳,却可能即时阻断一场持续性的生态劫掠。
三人最终身陷囹圄,34180元购置的设备沦为铁证,数月“经营”换来的是刑事立案与司法审判。无人机可以飞越山脊、穿透夜幕,但它飞不出法治管辖的地理半径,更飞不过一位普通村民拨出的举报电话。
![]()
信源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