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说"没有犯罪事实",市公安说"有"。76天后,她等来了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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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很小的误会",换来一纸刑事立案。
四川筠连,烧烤店老板娘林某,等了76天。
先说案子。
6月28日晚。她说,镇政府的干部杰某,把人推进了自家店里的厕所。
当晚没报警。顾虑,谁都懂。
次日,丈夫发现妻子手机里的可疑聊天记录。约见。扭送。
报案。然后,筠连县公安局给了四个字:无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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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
不服。申请复议。
县局想了想,维持。
转折来了。
上一级,宜宾市公安局。刑事复核。
9月7日。复核决定:有犯罪事实发生。
撤销县局的复议决定。
9月12日上午。《立案告知书》,交到林某手上。
76天。两纸"不予立案"。一纸复核。一纸立案。
几句法律实话。
立案,不等于定罪。
立案只问一件事:有没有犯罪事实发生、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
证据够不够、罪与非罪,那是侦查和审判的事。
把定罪的标准拿到立案环节用,是标准用错了地方。
这是很多"不予立案"的共同病灶。
记住这个阶梯。
不予立案,不是路走到头了。
第一步,刑事复议。找原机关。
第二步,刑事复核。找上一级公安。本案的翻案,就在这一级。
第三步,检察监督。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通知公安立案。公安应当立案。
三个台阶。筠连案,一格一格爬上去了。
最可惜的是什么?
是这76天。
性侵案件的证据,是有保质期的。
体液、伤痕、监控,一天一天在消失。
商户监控,保存期往往只有15天到30天。
76天,够证据流失多少?
所以那句老话还是要说:
遭遇侵害,第一时间报警。不要先"忍一忍"。
不要洗漱,不要换洗衣物,保留现场。
聊天记录,一条都不要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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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刺眼的是什么?
"是很小的一个误会。"
说这话时,是一张不予立案决定书撑着的底气。
现在,是《立案告知书》。
身份不是护身符。程序不是摆设。
这一次,上级公安纠了偏。
但愿下一次,不需要76天。
案件还在侦查,是罪是非,等司法机关说话。
但程序这一课,筠连案已经讲完了。
作者:夏燕,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关注我不迷路,用大白话讲清你用得上的法律。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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