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常听人说起执行死刑时有"陪绑",查阅资料后才确认确有其事。所谓陪绑,就是把并非死刑的人员,和死刑犯一同捆绑,押赴刑场,让其亲眼观看死刑执行,目的是施以强烈的精神震慑。陪绑对象并不会被处决。
大致过程是:参加公审、游街,和死刑犯一同被押到刑场;枪声响起,身旁死刑犯被执行死刑,陪绑者亲历全部过程。
巨大的恐惧之下,不少人当场精神崩溃,留下长久的心理创伤。艺术家韩美林在口述回忆录中就记录了自己被陪绑的亲身经历:目睹身旁犯人被处决,当时以为自己也会被执行死刑。
陪绑这种做法,旧社会、战争年代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特殊历史时期都曾出现。但它从来不是法定刑罚,只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实务做法。
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令禁止包括变相示众在内的游街示众行为,陪绑这类做法随之被禁止;后续相关文件多次重申禁令。
如今我国司法早已彻底杜绝这类手段,现行法律严格遵循罪刑法定与保障人格尊严、人道主义原则,公审大会、游街示众早已废止,绝对不允许使用陪绑这类精神惩戒方式。死刑执行严格依法进行,不再使用羞辱、恐吓式的威慑手段。
2026年9月10日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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