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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发布《关于在城市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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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确定的禁鸣区域为:
绕城高速东环段、唐槐路、金谷路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姚村段)以东,小牛线、汾潇街以北(不含上述边界道路)范围内所有道路。禁鸣时间为全天24小时。禁鸣对象为所有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在禁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据了解,《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编制,并明确了例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等情形应当鸣喇叭示意的,不受禁鸣区域的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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