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备受关注的刑民交叉案件:一名90后女子,在与已婚富豪婚外交往后期,以曝光双方隐私相要挟索取钱财,同时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行为,法院认定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案件采用“刑事+民事”追责模式:男方刑事报案追究诈骗、敲诈勒索刑事责任;原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男方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全部返还,依照先刑后民规则,民事案件中止等待刑事结果。
很多人混淆道德纠纷与刑事犯罪。婚外不正当关系属于道德与民事层面问题,交往期间自愿赠与,一般只产生民事返还纠纷。但如果虚构身份、经历骗取对方大额钱财,构成诈骗罪;以曝光隐私、扰乱生活等方式胁迫索取超额钱财,则构成敲诈勒索罪。不是感情纠葛就可以随意以隐私要挟要钱,一旦满足犯罪构成,就要承担牢狱代价。
法律区分:单纯感情分手索要补偿,属于民事协商;使用曝光隐私、公开丑闻作为胁迫手段强行拿钱,就跨越民事边界进入刑事范畴。
同时提醒:婚内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原配有权起诉追回全部转账,这是民事层面的权利救济。
此案警示:两性交往当中,无论何种关系,不能拿他人隐私当作筹码要挟敛财。道德过错不等于刑事犯罪,但借感情纠纷实施骗钱、胁迫索财,必将受到刑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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