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2026年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典设置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章,要求从严管控危险废物。
笔者长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常到企业检查,发现一些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存在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硬件建设方面,存在危险废物库建设面积不足、标准不高等问题。生态环境法典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但检查发现,目前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是危险废物标识管理混乱,标签缺失问题屡禁不止。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但从检查情况来看,相关问题仍然存在。
三是危险废物管理能力仍显不足。有的企业在危险废物台账、计划、申报等方面执行不到位。生态环境法典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但在检查中发现,台账记录不完整的问题较为普遍。
笔者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个别企业法治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认识不足,对危险废物管理重视不够。加之有些企业缺少危险废物管理专门人才,只能安排非专业人员从事相关工作。此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实现全覆盖、常态化监管难度较大。
笔者建议,一是加大普法力度,让企业知法懂法;二是严格执法,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让企业对法律心存敬畏;三是加快推进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地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切实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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