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图越律师事务所 王帆律师
在太康,不少邻里、亲友之间产生矛盾之后,喜欢在微信群、朋友圈或者短视频平台发表言论,有的随意编造假话指责对方,还有的截取片段配上负面文字到处转发。很多老乡觉得,只是在熟人圈子里吐槽几句,说说自己听到的事情,算不上多大的事。但是近几年,太康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很多原本很小的矛盾,因为网络传播不当,最后闹上法庭。作为太康本地执业律师,结合我办理的人格权案件,跟大家讲讲名誉权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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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觉得只要说的不是脏话,就不会侵犯别人名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品德、声望、信用等方面的社会评价。如果捏造虚假事实,在公开场合散布,导致别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就属于侵害名誉权。不只是当面辱骂,在微信群、抖音、朋友圈发布不实信息,一样构成侵权。太康本地就有不少案例,双方因为宅基地、经济纠纷产生矛盾,一方在村里微信群编造谣言,指责对方欠钱、品行有问题,消息在本村群大量扩散,最后被当事人起诉。即便只是转发别人的不实言论,没有核实真假,也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还有一种情形要区分清楚。如果是客观陈述已经发生的事实,没有刻意夸大、捏造,一般不会构成名誉侵权。但要是添油加醋、无中生有,把猜测当成事实到处传播,性质就变了。另外,评价他人用词要把握分寸,单纯的意见批评和恶意诽谤不一样,一旦使用侮辱性词汇,贬低、羞辱他人,就算没有编造事实,也可能构成侵权。网络传播速度很快,一条消息短时间就能在乡镇各个微信群扩散,造成的影响远比线下争吵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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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被法院认定构成名誉侵权,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删除相关内容、停止侵害,还可以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如果发布的内容特别恶劣,传播范围广,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拘留、罚款,严重的甚至涉嫌诽谤罪,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发现有人在网上或者私下散布谣言损害你的名誉,维权一定要讲究方法。第一时间做好证据留存,对相关短视频、微信群聊天记录进行录屏、截图,有条件的可以做证据公证,不要等到对方删除内容之后再维权,证据丢失很难举证。可以先联系发布人,要求删除不实言论,对方拒不配合的,向平台申请下架作品。协商无法解决,整理好证据材料,向太康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切记,不要对方造谣,你就用同样辱骂、编造谣言的方式反击,这样自己也会变成侵权方。
太康律师王帆提醒大家,不管是线下闲谈,还是在微信群、短视频平台发言,都应当守住法律底线。邻里之间有矛盾,优先选择沟通、找村干部调解或者报警处理,不要借助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发泄情绪。说话前多核实信息真伪,不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如果遭遇名誉被诋毁,或者被他人起诉名誉侵权,不知道如何固定证据、应诉抗辩,可以咨询太康本地民事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本文作者:河南图越律师事务所 王帆律师,特此普法,仅供实务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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