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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回视听)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西畴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韦某友,西畴县法斗乡坪寨村林安冲联合党支部党员,2026年8月11日09时4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何某敏,西畴县西洒镇凹塘寨小学教师(已退休),2026年8月18日08时57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肖某发,西畴县靖源中学教师,2026年8月19日16时34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何某荣,西畴县董马乡芹菜塘村毛地塘联合党支部党员,2026年9月3日16时0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西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畴县监察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
编辑:王沙
责编:刘明波
终审:柏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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