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经常被问到这样的问题:现实中有很普遍的婚嫁惯例,一方负责买房,另一方承担装修、家电、车辆的支出。但民间习俗不等于法律规则。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房屋本身属于出资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另一方出钱装修,也不会改变这套房子的产权归属,双方另有书面财产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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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在法律上属于添附行为,装修材料已经附合在房屋之上,无法单独拆除取回,出资方的投入并非没有救济途径。杭州婚姻律师提醒,若装修资金是出资方婚前个人财产,哪怕钱款来自父母,一般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离婚时房屋仍归购房一方,出资装修的一方可以主张装修残值补偿,对于因装修带来的房屋增值,也可主张对应的增值部分补偿。
如果使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装修,离婚时,取得房产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补偿一半的装修残值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
一旦双方无法协商装修补偿金额,可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主张,但举证是关键。主张装修出资的一方,需要提交装修合同、结算单据、转账记录等证据。实务中装修款项大多零散支付给施工人员,证据保存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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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律师建议尽量选择正规装修公司,或开设专门账户用于装修付款,完整留存全部凭证。想要直接将房屋变为双方共有,则需要办理房产加名,或者签订夫妻财产约定。
我是李晓娟律师,杭州婚姻律师,专做婚姻家事与财产规划。有相关财产问题,欢迎私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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