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丹东奥祥运维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大港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信息由海事管理部门官方渠道对外公示,相关违法情形属于2026版海事监管清单中明确要求规范的船舶出港前信息报备类违规行为。
该处罚决定将同步纳入涉海企业海事信用记录,对企业后续办理船舶进出港核验、相关运维业务资质续期等海事相关手续产生直接的合规校验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丹东奥祥运维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4B5Q 违法案由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2102000043-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0 作出处罚机关大港海事局
本次海事部门公示的处罚事项涉及的全量信息明确:被处罚主体为丹东奥祥运维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2102000043-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9121*******4B5Q,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大港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提示相关涉海船舶运营、租赁类企业,需严格落实2026版海事监管要求中的船舶出港前信息报备义务,主动完成相关航次运营数据的报送工作,避免因合规疏漏触发相关行政处罚。
天眼查数据显示,丹东奥祥运维船舶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8月30日,法定代表人王宝宁,所属行业为租赁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6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大东区花园委北零号楼106-06。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王宝宁90%542029-06-30-2蔡雪莉10%62029-06-30-
事件点评
丹东奥祥运维船舶租赁有限公司此次因未按规定报备船舶航次相关燃油及工况信息被海事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属于合规类轻微行政处罚。该事项涉及船舶海洋污染防治的基础报备要求,未对公司日常船舶租赁运营造成重大冲击,也未触发重大合规风险,警示企业需完善内部航次信息报备流程,规避后续同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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