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我们被学校派去云南嘉X做鲜花饼,一天12个小时50块钱,我们都往鲜花饼里吐口痰。”9月9日,一张截图在社交平台和群聊内流传,引发讨论关注。
9月10日,云南昆明警方通报鲜花饼吐痰事件,近日,某鲜花饼生产企业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有人在网络上发布往鲜花饼里吐口痰的信息,侵害了公司权益”。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经查,杜某(男,30岁)曾于2014年在某职业高级中学就读期间,由学校安排到该企业实习26天。近日,其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在网络编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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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
鲜花饼是云南特产,不仅是云南的标志性美食,也是滇式糕点的经典代表之一。该条网传信息的涉事公司指向云南嘉华食品有限公司,后者生产鲜花饼等。
9月9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和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已经介入核查。10日上午,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仍在核查当中。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网传“学生工12小时仅50元、往鲜花饼内吐痰”的信息,经当地有关部门核查为虚假信息。从法律上看,编造、传播该类内容具有特殊危害性,该虚假信息直指食品生产环节卫生问题,极易引发公众食品安全恐慌,直接损害嘉华食品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赵良善建议,对于信息编造者,企业可依法维权:一方面,若该虚假信息大量传播,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涉嫌编造虚假信息,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溯源查处,视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民事层面,编造者以及明知不实仍持续转发、放大舆情的主体,构成商誉侵权,企业可起诉要求删帖、公开致歉、消除影响,并主张公证费、律师费以及品牌受损对应的合理损失。
赵良善强调,同时需要区分:舆情澄清不等于自动完成损失举证,企业后续索赔时,需要做好证据公证,留存监管核查文件、车间管控资料、舆情传播数据等,以此证明虚假信息和商誉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企业在维权过程中,发布澄清声明应当客观、以查实的事实为依据,避免衍生新的名誉纠纷。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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