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雯婕旗下的公司欠着艺人曾舜晞1500万不还,甚至被法院强制执行,结果五年后,这家公司换个“马甲”,反过来把曾舜晞告上了法庭?这条视频理清里面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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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还得从2014年说起。当年16岁的曾舜晞被尚雯婕一眼相中,签进了她旗下的黑金经纪公司。
尚雯婕带他上综艺、接代言,曾舜晞也一路走红,演了《择天记》《倚天屠龙记》等大热剧。按理说是伯乐与千里马的佳话,但矛盾还是爆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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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曾舜晞主动起诉老东家,理由是:公司长期拖欠我的演艺收入分成。
法院一审、二审终审判决非常明确:曾舜晞属于“无过错解约”,黑金公司不仅要解约,还要支付曾舜晞1500万收益分成。
更戏剧性的是,因为黑金公司没按时给钱,2022年1月还被法院强制执行了872万余元。
本以为这事儿早就翻篇了,谁料到了2026年9月,尚雯婕名下另一家关联公司(上海黑方金圆)突然发难,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再次把曾舜晞告上法庭,10月28日将在上海闵行法院开庭。
曾舜晞工作室火速发声明硬刚:五年前的终审判决早就生效了,你们现在拿旧事重提,不仅没事实没法律依据,还有扰乱公众视听的嫌疑!
第一个问题:告他的,到底是谁的公司?
热搜写的是 "尚雯婕公司起诉曾舜晞"。工商信息显示,上海黑方金圆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确实是尚雯婕,成立于 2018 年 7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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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股权结构是另一回事:
• 聂涛(又名聂心远)持股 98%,是绝对大股东
• 翟秋娟持股 2%
• 尚雯婕本人不持股
这就有意思了,尚雯婕和聂心远本身就有过一段恩怨。
2018 年,尚雯婕曾以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起诉聂心远,指控其挪用公款、转移资金,2019 年双方庭外和解,随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聂涛变更为尚雯婕。
所以 "尚雯婕公司" 这个说法,严格来说只说对了一半:她是法定代表人,但不是实际控制人。这家公司的大股东,是当年被她告过的聂心远。
曾舜晞发文认为北京黑金和上海黑金是关联公司,新案和旧案说的是同一回事,法院已经终审判决了,不能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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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原告方的思路可能是:
• 旧案被告是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案由是合同纠纷
• 新案原告是上海黑方金圆娱乐发展有限公司,案由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两家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案由也不同 —— 一个是基于合同关系的违约之诉,一个是基于公司法的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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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个原则叫 "一事不再理"—— 已经做出生效判决的事项,不能再起诉。但认定" 一事 " 有三个硬标准: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三者缺一不可。
现在原告主体换了(北京→上海),法律关系换了(合同→侵权),诉讼请求也必然不同。
仅凭 "两家公司有关联" 这一点,不足以让法院直接裁定驳回。
能不能认定为重复起诉、甚至滥用诉权,取决于原告在庭审中拿出的具体事实和证据 —— 如果新案主张的事实与旧案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完全重合,法院可能驳回;
如果原告提出了旧案未审理过的新事实、新证据,则可能进入实体审理。
这也是为什么曾舜晞工作室说 "将依法积极应诉",而不是直接说 "法院会驳回"——这个悬念,要到 10 月 28 日开庭才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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