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发布的公告,经查,陈漓丽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期货从业人员,守法合规意识不足,存在违规向投资者推介业务的行为,因此收到了警示函。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陈漓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据中国期货业协会从业人员信息,陈漓丽的登记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执业机构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部门为桂林分公司。
IB渠道快速扩张
合规边界面临考验
资料显示,国海证券本身经营范围虽包括“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但真正的期货经纪业务由其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承担。截至2026年6月底,国海证券持有国海良时期货83.84%股权,后者在全国拥有20家分支机构。
2010年12月,国海证券已取得IB业务资格。按照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开展IB业务需配备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且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或收付保证金。证券端人员既承担客户开发任务,又须遵守期货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同时还要妥善处理适当性管理、风险揭示及业务隔离等问题。
近年来,国海证券与国海良时期货的渠道协同明显提速。2025年,国海良时期货IB业务开户量借助线上平台同比增长80%,互联网经纪业务日均权益增长29.55%。进入2026年,增势延续,上半年IB业务日均客户权益同比增长19.85%。
然而,渠道增长越快,对一线营销话术、人员资格、客户适当性及证券期货主体间风险隔离的要求就越高。此次陈漓丽收到警示函,广西证监局虽未明确其推介行为是否发生在IB业务链条之中,但证券营业部员工同时登记期货从业资格,叠加国海证券IB业务资质和国海良时期货持续扩大的规模,使这一推测具有可能性。
期货子公司屡遭监管点名
合规能力待补课
在陈漓丽被警示之前,国海良时期货已历经一轮较为集中的监管整改。
2025年12月,四川证监局对国海良时期货四川分公司出具警示函,指出其未有效分离不相容岗位,一名承担客服、财务、合规风控、反洗钱等工作的综合岗员工,绩效津贴与客户手续费收入挂钩;同时,个别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时,分公司未尽到谨慎评估义务。仅半个月后,浙江证监局又因国海良时期货自有资金投资超出规定投资标的范围,认定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时任总经理郑勇亦被出具警示函。
更早之前,2017年浙江证监局曾因国海良时期货资管业务中存在风控措施未依约执行、未按约定向投资者提示风险等问题,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2025年,公司另一名从业人员张维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期货交易,被浙江证监局警示,随后期货业协会撤销其从业资格。
从投资者适当性、岗位利益冲突,到自有资金投资边界、员工代客交易及一线推介行为,国海良时期货的合规问题涉及多个业务环节。而国海良时期货并非边缘业务——2026年上半年,其实现营业收入约1.32亿元,净利润约2987万元,母公司国海证券同期营收、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52.95%和69.29%。
国海证券半年报明确表示,要“高效发挥IB资源协同效应,拓宽获客渠道与半径”。今年2月,国海证券董事长王海河曾撰文表示将“全方位提升合规风控管理水平”,现实显然给出了更为紧迫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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